會議通知. 附錄11 B部分 第3(1)段
會議通知. 疏於通知 疏於發送委任授權代表文件
會議通知.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註冊辦事處:49, Avenue J.F. Xxxxxxx L-1855 Luxembourg R.C.S.: B139420(「本公司」) 親愛的投資者: 本公司董事局誠意邀請閣下參與於2022年6月9日下午4時正﹝歐洲中部時間﹞於49 Avenue J.F. Xxxxxxx L-1855 Luxembourg*舉行的本公司投資者股東週年大會,大會議程如下:
會議通知. 72. (a) 任何公司股東大會和擬通過特別決議案的任何股東特別大 會(續會或延期除外)的召開須提前不少於21日發出書面通知;任何其他股東特別大會的召開須提前不少於14日發出書面通知。在符合細則第78條有關續會及細則第73A, 73B及73C條有關延期的規定下,通知不包括送達之日和發出之日,並須指定會議的時間、地點(及倘大會將於兩個或以上地點舉行,則須指明大會的主要地點及大會的其他一個或多個地點)、透過電子形式出席及參加會議之電子設施詳情(如屬混合會議)及議程,擬在會議上通過的議案,倘若是特別決議,該業務的基本性質。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的通知須列明上述事項,擬通過特別決議的會議通知須註明擬通過該議案作為特別決議。每次會議通知須發給公司當時的核數師和一切成員,除了股份發行條件列明無權接收公司通知的人士。
會議通知. 董事會或董事會任何委員會的會議可由
(a) 任何董事,
(b) 總裁, 或
(c) 公司秘書根據總裁或任何董事的指示, 在任何時候召開, 在會議召開前48 小時向每位董事或屬於該委員會成員的每位元董事( 視情況而定 )發出關於會議召開時間和地點的通知, 但在會議召開前120 小時內發出的任何通知不得以郵寄方式發送。 此外, 如果所有董事或作為該委員會成員的董事( 視情況而定)都出席了會議, 或所有缺席的董事都放棄了會議通知, 則董事會或董事會任何委員會的會議可在任何時候舉行, 而無需通知。 董事會或董事會任何委員會的任何會議的通知或發出任何此類通知的時間, 或任何會議或任何通知中的任何不規範之處, 可由任何董事以書面( 以原件、 電傳或其他電信方式交付的通知)、口頭或任何其他方式放棄, 任何此類放棄可在與該放棄有關的會議之前或之後有效地發出。 意外漏發董事會或董事會任何委員會的任何會議的通知, 或任何董事未收到任 何通知, 都不會使該會議上通過的任何決議或採取的程式失效。 對於在股東年度大會或特別會議上選舉董事後舉行的第一次董事會議, 或對於任命董事以填補董事會空缺的董事會議, 無需向新當選或任命的一名或多名董事發出該會議的通知, 只要有法定的董事出席, 該會議就能正式成立。
(a) 公司記錄中顯示的董事的最新辦公位址( 或電傳號碼或電子郵寄地址),
(b) 公司記錄中顯示的董事的最新住宅位址( 或電傳號碼或電子郵寄地址 ), 或
(c) 根據法案最近提交的董事通知中為該董事使用的最新位址。 分發給董事的前次會議記錄草 案, 包括提及未來預定會議的內容, 也可構成該未來會議的有效通知。通知期應從通知提供給承運人( 即親自遞送者、快遞機構或存入郵政信箱 )交付或以電子方式發送之時開始, 而不是從董事實際收到之時開始。
會議通知. 召開董事會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董事會辦公室應當分別提前十四日和五日將蓋有董事會辦公室印章的書面會議通知,通過直接送達、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體董事和監事以及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非直接送達的,還應當通過電話進行確認並做相應記錄。 情況緊急,需要儘快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可以隨時通過電話或者其他口頭方式發出合理會議通知,但召集人應當在會議上作出說明。
會議通知. 提名委員會會議須由公司秘書應主席之要求召開。
會議通知. (1) 根據條例第578條,每次股東週年大會至少應提前二十一個完整日發出通知,其他股東大會應至少提前十四個完整日發出通知(在任何前述的情況下均不包括送達或被視作送達通知之日,及發出通知之日),通知採用以下方式發送至全體股東、董事和核數師。
(2) 意外漏送股東大會通知或(如隨同通知發送委任文書)意外漏送委任文書和╱ 或有權收到該通知的人未能收到通知,都不會導致該會議通過的任何決議案或議事程序無效。
會議通知. 董事會會議通知應發送至全體董事。董事會會議通知由專人親自送給董事本人或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至其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或本公司獲提供用於此目的的地址時,應視為已向該董事正式發出通知。不在或即將離開香港的董事可要求董事會在其離港期間以上述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或本公司獲提供用於此目的的其他地址向其寄發董事會會議通知,但該通知不必在通知該等不離開香港的董事之前發出,如該董事未提出上述要求,則不需要對當時不在香港的董事發出董事會會議通知。董事可事前或事後放棄收取任何會議的通知。
會議通知. 疏於通知 疏於發送委任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