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交割日前,如果公司或转让方知晓了任何构成违反转让方在本协 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的事实或者情况,或者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知晓了某些事实或 者情况的发生,而这些事实或者情况的发生会构成违反转让方所做的该等陈述与保证,则转让方应立即向受让方书面通知。
有关事项的通知. 如有以下事项发生,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并告知售电方:
(1) 用电方发生重大用电安全事故及人身触电事故;
(2) 电能质量存在异常;
(3) 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异常、失压断流记录装置的记录结果发生改变、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运行异常;
(4) 用电方拟对受电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用电负荷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受电设施检修安排以及受电设施运行异常;
(5) 用电方拟作资产抵押、重组、转让、经营方式调整、名称变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
(6) 行业类别或负荷特性发生改变;
(7) 用电方变更售电公司或者需要由供电方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8) 用电方其他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