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业绩.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发票金额(元) 合同/发票签订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效业绩. 10 (1) 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近 5 年(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提供 1 个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有效业绩.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产品技术规格(含彩页)
有效业绩. 序号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 项目完成验收评价 备注 注:
1. 此表可按格式进行扩展、增删;
2. 此表所填情况须符合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有效业绩”评分准则要求,并按评分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