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便利性 样本条款

服务便利性. 7 分 对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办公场所与本项目服务范围的便利性、响应速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1)对其实施的便利性快速响应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完善,可行性高,得 7 分; (2)对其实施的便利性快速响应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基本清晰、完整,有可行性,得 4 分; (3)对其实施的便利性快速响应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清晰,可行性低,得 1 分; (4)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 分。 【注:对其实施的便利性快速响应进行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公场所为自有的,以提供房产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如办公场所为租赁的,以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评委有权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办公场所与其相关证明材料 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注:以上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且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所有投标资料(包括原件资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同为投标截止时间,迟交的投标资料(包括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每次评分汇总均精确到二位小数)
服务便利性. 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具体,完全适用本项目需求,得10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可操作性一般,不完全适用本项目需求,得6分; 售后服务方案不够详细、全面 ,不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 无提供售后服务方案:0分。
服务便利性. (3.0分) 投标人对采购人派车需求的时间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派车需求后30分钟(含)内派车到达采购人单位(广州市广园中路松柏东街30号)的,得3分;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派车需求后45分钟(含)内派车到达采购人单位(广州市广园中路松柏东街30号)的,得2分;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派车需求后60分钟(含)内派车到达采购人单位(广州市广园中路松柏东街30号)的,得1分; 其他或未提供承诺函的,得0 分。 备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维修点情况 (2.0分) 投标人有固定的维修地点,并且能提供维修点图片和营业执照(或合作协 议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的得2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服务便利性. (5.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0.5; 1.0; 3.0; 5. 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点与采购人办公地点的直线距离进行评价: 1)直线距离≤30公里的,得5分; 2)30公里<直线距离≤60公里的,得3分; 3) 60公里<直线距离≤100公里的,得1分; 4)直线距离>100公里的,得0 .5分。 注:提供加盖公章的服务点营业执照或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并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以外地总公司投标可提供佛山 服务点资料),并提供该服务点与采购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8号)的地图软件直线距离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政策绩 效评价或政策评估研究业绩的,每项得2分,最高10分; 注:时间以合同 政策评价评估业绩 (10.0分) 签订时间为准,以提供合同书或协议书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合 同无法体现或判断其标的与政策评估研究的不得分。同一合同中包括多个 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按项目数量计分。自评复核、自评核查合同不计入 重点绩效评价业绩。 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部门整 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业绩的,每项得2分,最高10分; 注:时间以合同签 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业绩 订时间为准,以提供合同书或协议书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 (10.0分) 无法体现或判断其标的与财政事后重点绩效评价的不得分。同一合同中包 括多个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按项目数量计分。自评复核、自评核查合同 不计入重点绩效评价业绩。 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除政策 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以外的其他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业绩的,每项 其他绩效评价业绩 (10.0分) 得2分,最高10分;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提供合同书或协议 书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或判断其标的与财政事后 重点绩效评价的不得分。同一合同中包括多个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按项 目数量计分。自评复核、自评核查合同不计入重点绩效评价业绩。
服务便利性. (8.0分) 根据各投标人能否方便为采购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进行评审打分: 优 :能为采购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得8分; 良:能为采购人提供较快捷的服务,得4分;
服务便利性. 注:提供参选供应商承诺设置的服务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人员安排、沟通渠道和通讯联系方式等说明。(格式自拟)
服务便利性. (3.0分) 根据投标人的响应速度和服务便利性进行评审: 1、投标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15分钟内响应(给予解答、指导,排除有关问题),且30分钟内派服务人员赶到采购人地址提供服务的,得3分; 2、投标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30分钟内响应(给予解答、指导,排除有关问题),且60分钟内派服务人员赶到采购人地址提供服务的,得2分; 3、投标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90分钟内响应(给予解答、指导,排除有关问题),且12 0分钟内派服务人员赶到采购人地址提供服务的,得1分。 其他不得分,本 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服务便利性. 报价人施工期间的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5小时。
服务便利性. (6.0分) 根据各投标人的直属售后服务机构是否为采购人提供快捷、便利的售后服 务进行评审打分, 优:能为采购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得6分; 良:能为采购人提供较快捷的服务,得3分; 一般:能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够快捷,得1分。 (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0分) 根据各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0 分。
服务便利性. 5 分 对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办公场所与本项目服务范围的便利性、响应速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1)对其实施的便利性快速响应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清晰、完善,可行性高,得 5 分。 (2)对其实施的便利性快速响应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基本清晰、完整,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3)对其实施的便利性快速响应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清晰,可行性低,得 1 分。 (4)对其实施的便利性快速响应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清晰,可行性低,得 0 分。 注:对其实施的便利性快速响应进行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公场所为自有的,以提供房产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如办公场所为租赁的,以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同时提供地图软件(百度、高德等)的路程截图,不提供不得分。评委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服务办公场所与其相关证明材料 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