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服务时间 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服务要求 4.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服务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