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进度计划. 5.2.1 建筑师应提交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 。
5.2.2 委托人审查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 。
5.2.3 委托人审查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 。
服务进度计划. 5.2.1 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进度计划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托人为按时完成所有咨询服务而计划开展的各项咨询服务顺序和时间;
(2) 合同约定的各项咨询服务成果交付委托人的关键日期;
(3) 需要委托人或第三方提供决策、同意、批准或资料的关键日期;
(4) 合同关于进度计划条款约定的其他要求。
5.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服务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委托人认可该服务进度计划。
5.2.3 项目实际进度与服务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并附相关措施和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委托人认可修订后的服务进度计划。
5.2.4 对于任何可能对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费用增加或服务进度计划延误的 事件或情况,任何一方在得知上述事件或情况后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服务进度计划. 5.2.1 受托人应提交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 。
5.2.2 委托人审查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 。
5.2.3 委托人审查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 。
服务进度计划. 5.2.1 建筑师应按照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的约定,提交服务进度计划,计划应至少包 括:
(1) 建筑师为按时完成所有咨询服务而计划开展各项咨询服务的顺序和时点;
(2) 附件3[进度计划]或合同其他部分所约定的将各项服务成果交付委托人的关键日期;
(3) 需要委托人或第三方提供决策、同意、批准或资料的关键日期;
(4) 附件3[进度计划]中约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5.2.2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收到建筑师提交的服务进度计划后 14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委托人认可该服务进度计划,建筑师应根据该计划提供咨询服务。
5.2.3 建筑师应经常审查服务进度计划,若该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项目实际进度不一致的,建筑师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并附相关措施和资料。除专用合同条件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委托人同意建筑师提交的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
5.2.4 对于任何可能对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服务费用增加或服务进度计划延误的事件或情况,任何一方在得知上述事件或情况后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服务进度计划. 建筑师应按照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的约定,提交服务进度计划,计划应至少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