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及内容的增加或减少. 5.1 在本协议已确定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之外,乙方需要甲方增加服务项目及内容时,乙方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尽一切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提供服务的人员、增添新的厂房或设备、提高内部工作效率等予以满足,甲方不得无故拒绝。
服务项目及内容的增加或减少. 股份公司需要钢研总院增加服务项目或内容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有条件增加服务项目或内容的,应尽量予以满足,不得无故拒绝。股份公司要求减少双方应确定的服务项目及内容时,亦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