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建議書(企劃書. 一式 12 份(其中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 (企劃書)之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服務建議書(企劃書)之格式、完整性、內容、份數等,均納入評審計分之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服務建議書(企劃書. 應包含下列各項:
(一) 廠商執行本案工作人員編組、簡介組織團隊:應詳列公司、團體組織及專責成員、分包廠商,所列工作人員(係指服務建議書(企劃書)內所列人員),其中非屬廠商員工者,應事前徵詢其同意始列入服務建議書(企劃書),以上人員之構成應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等相關規定,併請檢附同意書,以免造成不決標予該違規廠商之情事;符合上開規定未檢附同意書者,列入評分之參考 。
服務建議書(企劃書. 得雙面印刷,主文採 A4 規格紙張繕打(中式橫寫),須以連續編列 頁碼,必要之圖表(說)可採 A3 規格,惟須摺疊成 A4,加封面並裝訂左側成冊,印製 1 式 10 份,投標廠商於服務建議書中引用相關書籍資料,應加註引用書籍、名稱。若投標廠商於服務建議書中引用相關書籍資料而未予以登載,且服務建議書內容與其他廠商有雷同之處,評選委員得視抄襲之情形,給以相對較低之分數,或直接將其列入不入選廠商中。
服務建議書(企劃書. 應包含下列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