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的範圍 样本条款

服務的範圍. 3.1 客戶同意以服務作為與交證通訊的途徑,以及用以傳遞或接收交證與客戶之間的資料、數據及文件。所有經服務傳遞予交證的指示/指令將被視為由客人以書面形式並簽署發出。交證將按照期貨客戶協議書的條款及條件執行有關指示。 3.2 客戶確定及接納未必可能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凡客戶試圖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一律視為提出取消或修改的要求。交證並無責任按任何指示行事,以取消、更改或修訂已經給予交證的任何指示。倘若原有指示經已進行、執行及/或完成,或交證認為,交證並無足夠時間或無能力按該等指示行事,以取消、更改或修訂原有指示,則交證無須對客戶所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開支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客戶進一步確定及接納試圖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可導致過量執行有關指示,或重覆執行有關指示,故客戶須對所有該等已執行的指示負責。 3.3 服務僅供客戶專用,並只可於根據適用的法律及規例可合法提供及處理服務的司法管轄區提供。 3.4 交證可不時全權酌情決定及更改服務的可使用的範圍及方式,並訂定及更改服務的正常服務時間,以及任何類別的交易的每日截止交 易時間。由於可在全球各地使用服務,故以香港的每日截止交易時間為準。 3.5 交證於指定的每日截止交易時間後接獲的任何指示,均不得予以執行,[直至下一個處理該類指示的日子為止]。 3.6 除非在交證的定期帳戶結算單中已聲明,及/或經由交證在網上及/或經由其他途徑發出執行確認外,否則交證不應被視為已接獲或已執行指示。客戶同意及確認其本人有絕對責任保留由交證發出的結算單、確認及/或通知的記錄,在沒有明顯錯誤之情況下或除非客戶能作出交證信納的相反證明,交證的記錄將被視為最終及具約束力的確證。 3.7 在不損害本協議書的任何條文或期貨客戶協議書的其他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客戶同意其本人有責任迅速檢查及核證交證發出的每張定期帳戶結算單的內容,及/或經由交證在網上及/或經由其他途徑發出的執行確認,並由該等結算單、確認及/或通知發出當日起計兩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證呈報任何差異。倘若客戶未能作出呈報,則客戶無權對該等結算單、確認及/或通知的任何差異作出爭議,並接納該等結算單、確認及/或通知為不可推翻及具決定性,且就所有目的而言對客戶具約束力。 3.8 在不損害本協議書的任何條文或期貨客戶協議書的其他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在交證在網上及/或經由其他途徑傳送執行確認後,客戶將被視作已收到有關的確認。為免生疑問,客戶同意其有責任於並無在一般需要的時間內就任何交易接獲交證的定期帳戶結算單或交證發出的網上確認及/或以其他方式發出的通知時,立即知會交證。 3.9 在不損害期貨客戶協議書的條款及條件中涉及交證發出的通訊或通知,以及交證使用任何通訊方式及方法的權利的任何條文的情況下,就服務而言,任何郵寄至客戶在交證記錄中最新地址的通知及通訊,如於香港郵寄至香港地址,將被視作在郵寄後 24 小時妥為送抵客戶,以及如郵寄自或至香港以外的地點,則將被視作在郵寄後第五日妥為送抵客戶;而在以電子郵件(「電郵」)或傳真形式傳送至客戶提供的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情況下,將被視作在傳送後已送抵客戶(除非與交證的內部記錄不符)。為免生疑問,任何由交證向客戶發出的通知,在被張貼於網站時,將被視為已妥為發出。 3.10 即使本協議書內的任何條文另有規定,交證有可行使的全權酌情權在無須知會客戶,並無受到任何限制、及無須向客戶負責的情況下,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包括未經授權使用任何服務、資料、數據,或任何用戶身份確認或帳戶號碼)限制、更改、暫停或終止客戶使用服務或當中的任何功能,或使用任何資料或服務供應商的任何資料或數據或其任何部分,或對於可能發出的任何指示及據此可能訂立的任何交易制定任何限制。 3.11 客戶了解及確認,服務是就客戶與及透過交證完成、進行、作出及訂立的交易而提供的額外服務,並不得被視為取代其他發出有關交易的指示的方法。倘若服務因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在交證的控制範圍內)而未能提供,客戶不得因為不能使用服務而向交證提出任何申索,並須使用其他可用方式發出有關該等交易的指示。 3.12 在不損害上述各項的一般性情況下,倘若出現以下情況,交證有權終止向客戶提供服務: (a) 客戶嚴重違反本協議書及/或期貨客戶協議書的任何其他條款及條件; (b) 向客戶提供及/或維持服務屬不法行為或被法律禁止;或 (c) 交證的記錄顯示出客戶的帳戶於交證指定的期間內已暫停使用。 3.13 客戶可以書面形式或透過服務要求交證不時更改密碼。 給予或分配新密碼均不得被視為是展開或訂立客戶與交證之間關於服務的新協議。
服務的範圍. 2.1 對我們持有認可資格、獲得批准或承認的專案,我們將按照國家或國際的標準對生產廠家及服務提供者的體系和產品進行評審和驗證( 稱為“ 認可驗證”);對我們沒有認可資格的專案,我們將按照國家或國際標準對生產廠家及服務提供者的體系和產品進行評審和驗證(稱為“標準驗證”); 我們也提供我們自己的協力廠商驗證服務( 稱為“ 內部標準”)。 2.2 我們將按照通用技術規則並遵守驗證合約簽訂時的適用法規提供約定的服務。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或者必須按照強制性規定採用特定的方法,我們有權合理地自行決定所採用的評審方法和類型。 2.3 我們根據驗證合約約定的標準以及/或者驗證合約中提及的規則和規定(包括關於特定驗證標準的一般適用認可標準、驗證標準及所有相關應用指南和合格認證機構規定的認可要求)進行認可驗證。 如果稽核表明必須增加稽核天數才能滿足認可要求,客戶應承擔由此引起的額外費用,除非該費用是由於我們的責任引起的。 標準驗證按相應的國家或國際標準來進行。 頒發我們自己內部證書的驗證程序按照我們制定的規則和規定來實施。 2.4 如果驗證完成後的結果是正面的,我們將根據本驗證的一般條款和條件的第 3 條頒發相應的證書。 2.6 稽核組聘請萊因德國 TÜV 集團的非專職人員(外部稽核員)進行稽核前必須得到客戶的批准。如果客戶在接到稽核組聘請外部稽核員的通知後一周內沒有表示反對,則被視為已經批准。 2.7 在認可驗證中,我們有權允許相關認證機構的稽核員見證稽核。在驗證認可過程中,客戶同意認證機構或標準所有者的評審員可以核實客戶的相關檔及參與監督稽核過程。 2.8 對我們所做的稽核內容及驗證過程的投訴或申訴,經客戶同意後可由理事會或仲裁委員會處理。 2.9 客戶有權對驗證決定提起申訴。
服務的範圍. 3.1 客戶同意以服務作為與交證通訊的途徑,以及用以傳遞或接收交證與客戶之間的資料、數據及文件。所有經服務傳遞予交證的指示/指令將被視為由客人以書面形式並簽署發出。交證將按照證券現金客戶協議書的條款及條件執行有關指示。 3.2 客戶確定及接納未必可能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凡客戶試圖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一律視為提出取消或修改的要求。交證並無責任按任何指示行事,以取消、更改或修訂已經給予交證的任何指示。倘若原有指示經已進行、執行及/或完成,或交證認為,交證並無足夠時間或無能力按該等指示行事,以取消、更改或修訂原有指示,則交證無須對客戶所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開支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客戶進一步確定及接納試圖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可導致過量執行有關指示,或重覆執行有關指示,故客戶須對所有該等已執行的指示負責。 3.3 服務僅供客戶專用,並只可於根據適用的法律及規例可合法提供及處理服務的司法管轄區提供。 3.4 交證可不時全權酌情決定及更改服務的可使用的範圍及方式,並訂定及更改服務的正常服務時間,以及任何類別的交易的每日截止交易時間。由於可在全球各地使用服務,故以香港的每日截止交易時間為準。
服務的範圍. 2.1 對我們持有認可資格、獲得批准或承認的專案,我們將按照國家或國際的標準對生產廠家及服務提供者的體系和產品進行評審和驗證( 稱為“ 認可驗證”);對我們沒有認可資格的專案,我們將按照國家或國際標準對生產廠家及服務提供者的體系和產品進行評審和驗證(稱為“標準驗證”); 我們也提供我們自己的協力廠商驗證服務( 稱為“ 內部標準”)。 2.2 我們將按照通用技術規則並遵守驗證合約簽訂時的適用法規提供約定的服務。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或者必須按照強制性規定採用特定的方法,我們有權合理地自行決定所採用的評審方法和類型。 2.3 我們根據驗證合約約定的標準以及/或者驗證合約中提及的規則和規定(包括關於特定驗證標準的一般適用認可標準、驗證標準及所有相關應用指南和合格認證機構規定的認可要求)進行認可驗證。 如果稽核表明必須增加稽核天數才能滿足認可要求,客戶應承擔由此引起的額外費用,除非該費用是由於我們的責任引起的。 標準驗證按相應的國家或國際標準來進行。 頒發我們自己內部證書的驗證程序按照我們制定的規則和規定來實施。 2.4 如果驗證完成後的結果是正面的,我們將根據本驗證的一般條款和條件的第 3 條頒發相應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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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務範圍 甲方所經營之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係指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稱之電路出租業務。

  • 服务费用 3.1. 服务费用将在您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您可选择先付费或后付费的服务。

  • 服务项 保洁人员 (45岁及以上) - 12(人月) 2000.00 24000.00 总价(元) 24000.00

  •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服务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服务要求 4.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 服务规格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 適用範圍 本共同條款適用於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包括甲式、乙式及丙式

  •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務費用 (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 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百分之 (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如跨不同級距之費率,甲方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各級距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