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服務費用 Clause in Contracts

服務費用. 乙方申請本服務,應依甲方揭露之各項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甲方應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調整時亦同。乙方若不同意調整,應辦理終止合約並繳清相關費用。甲方應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履約保障機制。 甲方經乙方確認後提供之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取消。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期滿後,須經乙方同意,始得收取費用。甲方按用戶號碼,每月向乙方收取上網月租費。 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供裝完成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收費,起租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申請終止日之租費不計。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 乙方租用本服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 乙方於甲方未施工前,因故註銷申請,已繳之系統設定費及相關費用,甲方應無息退還;乙方於甲方施工後註銷申請者,其已繳之費用依施工情況予以扣 減,如有餘額者,甲方應無息退還之。 甲方經乙方確認後提供之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取消。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期滿後,須經乙方同意,始得收取費用。 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供裝完成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收費,申請終止日之租費不計。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起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 乙方申請暫停使用,其停止使用期間ADSL、FTTx 光纖或有線電視寬頻上網費依其服務最低速率收費標準計收。暫停期間以一年為限,期限屆滿前甲方應通知乙方,逾期上網費依原速率收費標準計收。 除前項外,乙方申請其他上網暫停使用者,其停止使用期間上網費依雙方約定計收。 乙方申請暫停使用,其暫停使用期間,附加應用服務仍可使用時,該附加應用服務費用仍應繳納。 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抵充次月或後續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抵充,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抵充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費用抵充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乙方租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除依第三十五條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外,應在甲方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其通信,經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逕行終止租用。其積欠未繳費用,甲方有權先自保證金內扣抵,不足之數再依法追討。 乙方未繳費致被暫停通信,甲方應於獲知乙方繳清全部費用後,二十四小時內 恢復通信。 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暫停通信,其暫停通信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但暫停通信應繳付月租費之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雙方另有合意者,從其約定。 乙方辦理本服務申裝設定時繳納之保證金,將作為乙方如期繳付各項應付費用及履約之擔保,本契約終止時,甲方得以此項保證金充抵乙方應付而未付之各項費用、違約金或損害賠償。 乙方繳納本服務之各項費用,由甲方提供發票予乙方;如有遺失,乙方得申請補發繳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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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契約

服務費用. 乙方申請本服務,應依甲方揭露之各項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第 十二 條 乙方應依甲方公佈之各項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項收費標準,甲方應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調整時亦同。乙方若不同意調整,應辦理終止合約並繳清相關費用。甲方應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履約保障機制甲方寄發繳費通知單之地址以乙方填載於申請書者為準,乙方地址如有變更,應依本契約條款規定通知甲方甲方經乙方確認後提供之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取消。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期滿後,須經乙方同意,始得收取費用。甲方按用戶號碼,每月向乙方收取上網月租費第 十三 條 申請使用加值服務者,使用時以甲方網頁上公告費用計收各項費用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供裝完成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收費,起租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申請終止日之租費不計。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第 十四 條 乙方如因種類變更、設備更換或其他異動事項致當月之月租費或其他費用發生增減時,按異動前後之日數分別計算乙方租用本服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第 十五 條 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網路連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乙方租用本服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末月未滿一個月者,應按日收費。其日租費以月租費除以當月日數來計算乙方於甲方未施工前,因故註銷申請,已繳之系統設定費及相關費用,甲方應無息退還;乙方於甲方施工後註銷申請者,其已繳之費用依施工情況予以扣 減,如有餘額者,甲方應無息退還之乙方因欠費、違反本契約條款或任何法令致遭暫停服務者,其暫停服務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甲方經乙方確認後提供之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取消。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期滿後,須經乙方同意,始得收取費用第 十六 條 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如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充抵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終止租用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供裝完成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收費,申請終止日之租費不計。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起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第 十七 條 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製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乙方申請暫停使用,其停止使用期間ADSL、FTTx 光纖或有線電視寬頻上網費依其服務最低速率收費標準計收。暫停期間以一年為限,期限屆滿前甲方應通知乙方,逾期上網費依原速率收費標準計收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帳務系統內紀錄為準除前項外,乙方申請其他上網暫停使用者,其停止使用期間上網費依雙方約定計收第 十八 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依本契約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提供本服務。經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契約之服務乙方申請暫停使用,其暫停使用期間,附加應用服務仍可使用時,該附加應用服務費用仍應繳納。 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抵充次月或後續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抵充,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抵充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費用抵充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乙方租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除依第三十五條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外,應在甲方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其通信,經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逕行終止租用。其積欠未繳費用,甲方有權先自保證金內扣抵,不足之數再依法追討。 乙方未繳費致被暫停通信,甲方應於獲知乙方繳清全部費用後,二十四小時內 恢復通信。 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暫停通信,其暫停通信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但暫停通信應繳付月租費之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雙方另有合意者,從其約定。 乙方辦理本服務申裝設定時繳納之保證金,將作為乙方如期繳付各項應付費用及履約之擔保,本契約終止時,甲方得以此項保證金充抵乙方應付而未付之各項費用、違約金或損害賠償。 乙方繳納本服務之各項費用,由甲方提供發票予乙方;如有遺失,乙方得申請補發繳費證明。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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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設保證金

服務費用. 乙方申請本服務,應依甲方揭露之各項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乙方應依甲方揭露之各項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項收費標準,甲方應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調整時亦同前項收費標準,甲方應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調整時亦同。乙方若不同意調整,應辦理終止合約並繳清相關費用。甲方應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履約保障機制。 甲方經乙方確認後提供之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取消。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期滿後,須經乙方同意,始得收取費用。甲方按用戶號碼,每月向乙方收取上網月租費。 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供裝完成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收費,起租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申請終止日之租費不計。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 乙方租用本服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 乙方於甲方未施工前,因故註銷申請,已繳之系統設定費及相關費用,甲方應無息退還;乙方於甲方施工後註銷申請者,其已繳之費用依施工情況予以扣 減,如有餘額者,甲方應無息退還之甲方應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履約保障機制。 甲方經乙方確認後提供之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取消。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期滿後,須經乙方同意,始得收取費用。 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供裝完成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收費,申請終止日之租費不計。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起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乙方申請於非營業時間配合至乙方端施工者,施工時間應由乙方與甲方協議,甲方得另加收非營業時間施工費乙方申請暫停使用,其停止使用期間ADSL、FTTx 光纖或有線電視寬頻上網費依其服務最低速率收費標準計收。暫停期間以一年為限,期限屆滿前甲方應通知乙方,逾期上網費依原速率收費標準計收甲方按每路電路向乙方收取電路月租費除前項外,乙方申請其他上網暫停使用者,其停止使用期間上網費依雙方約定計收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停止服務之日為終止租用日,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全月租費除以當月日數計收乙方申請暫停使用,其暫停使用期間,附加應用服務仍可使用時,該附加應用服務費用仍應繳納乙方租用本服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但國際數據電路租用或專案建設之租期未滿者,依雙方之約定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抵充次月或後續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抵充,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乙方申請專案建設時,應繳納保證金及工料費,作為租用本服務應付費用之擔保。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時,甲方得以前項保證金抵充乙方積欠之各項費用,如有餘額,甲方應於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後,最近一期帳單出帳日起十五日內通知乙方無息退還餘額。但自終止日起算最長不得逾四十五日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抵充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費用抵充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乙方申請移設電路設備者,須繳納移設費及工料費乙方租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除依第三十五條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外,應在甲方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其通信,經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逕行終止租用。其積欠未繳費用,甲方有權先自保證金內扣抵,不足之數再依法追討乙方申請更名、復裝等異動者,應繳納換更名費、復裝費乙方未繳費致被暫停通信,甲方應於獲知乙方繳清全部費用後,二十四小時內 恢復通信。 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暫停通信,其暫停通信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但暫停通信應繳付月租費之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雙方另有合意者,從其約定。 乙方辦理本服務申裝設定時繳納之保證金,將作為乙方如期繳付各項應付費用及履約之擔保,本契約終止時,甲方得以此項保證金充抵乙方應付而未付之各項費用、違約金或損害賠償。 乙方繳納本服務之各項費用,由甲方提供發票予乙方;如有遺失,乙方得申請補發繳費證明因辦理異動致當月之費用發生增減時,按異動前後之日數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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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twmsolution.com

服務費用. 乙方申請本服務,應依甲方揭露之各項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第二十一條 下列各項資費由甲方擬訂,依據「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規定之期限,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並在媒體、電子網站及甲方各營業場所公告;變更時亦同。該收費標準資料並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一、電路月租費。二、接線費前項收費標準,甲方應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調整時亦同。乙方若不同意調整,應辦理終止合約並繳清相關費用。甲方應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履約保障機制三、宅內、外移設費。四、更名費甲方經乙方確認後提供之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取消。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期滿後,須經乙方同意,始得收取費用。甲方按用戶號碼,每月向乙方收取上網月租費五、自備數據機查驗費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供裝完成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收費,起租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申請終止日之租費不計。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六、用戶自備終端設備障礙檢查費。七、非營業時間施工費乙方租用本服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八、工料費乙方於甲方未施工前,因故註銷申請,已繳之系統設定費及相關費用,甲方應無息退還;乙方於甲方施工後註銷申請者,其已繳之費用依施工情況予以扣 減,如有餘額者,甲方應無息退還之九、建設保證金。十、異動設定費甲方經乙方確認後提供之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取消。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期滿後,須經乙方同意,始得收取費用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資費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供裝完成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收費,申請終止日之租費不計。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起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前項之各項收費標準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調整者,依調整後之資費計收。第二十二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應依前條收費標準按時繳納各項服務之費用乙方申請暫停使用,其停止使用期間ADSL、FTTx 光纖或有線電視寬頻上網費依其服務最低速率收費標準計收。暫停期間以一年為限,期限屆滿前甲方應通知乙方,逾期上網費依原速率收費標準計收乙方申請於非營業時間配合至乙方端施工者,施工時間應由乙方與甲方協議,甲方得另加收非營業時間施工費除前項外,乙方申請其他上網暫停使用者,其停止使用期間上網費依雙方約定計收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每路電路向乙方收取電路月租費乙方申請暫停使用,其暫停使用期間,附加應用服務仍可使用時,該附加應用服務費用仍應繳納乙方租用本業務以甲方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當月電路租費,按乙方實際租用日數計算,其日租費以月租費除以當月日數計收。乙方租用本業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但國際租用 或專案建設之租期未滿者,依雙方之約定。臨時租用租費按日計算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抵充次月或後續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抵充,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第二十四條 乙方申請專案建設時,應繳納保證金及工料費,作為租用本業務應付費用之擔保。乙方終止租用本業務時,甲方得以前項保證金抵充乙方積欠本業務之各項費用,如有 餘額,甲方應於用戶終止租用本業務之最後一期帳單出帳日起十五日內通知乙方無息退還餘額,但自終止日起算最長不得逾四十五日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抵充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費用抵充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第二十五條 乙方申請移設電路設備者,須繳納移設費及工料費乙方租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除依第三十五條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外,應在甲方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其通信,經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逕行終止租用。其積欠未繳費用,甲方有權先自保證金內扣抵,不足之數再依法追討乙方申請宅外移設,因新址缺乏機線無法即時供移而辦理原址暫拆電路時,候移期間免收月租費乙方未繳費致被暫停通信,甲方應於獲知乙方繳清全部費用後,二十四小時內 恢復通信乙方申請更名、暫拆、復裝等異動者,應繳納換更名費、暫拆費、復裝費。因辦理異動致當月之費用發生增減時,按異動前後之日數分別計算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暫停通信,其暫停通信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但暫停通信應繳付月租費之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雙方另有合意者,從其約定第二十六條 乙方申請裝移電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實需工料費計收:一、高山森林地區工程艱鉅,需特別設計辦理者乙方辦理本服務申裝設定時繳納之保證金,將作為乙方如期繳付各項應付費用及履約之擔保,本契約終止時,甲方得以此項保證金充抵乙方應付而未付之各項費用、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二、偏僻地區發展緩慢,預測三年內申請裝移不同證號用戶在十戶以下,需特別為申請用戶立桿架線者乙方繳納本服務之各項費用,由甲方提供發票予乙方;如有遺失,乙方得申請補發繳費證明前項實需工料費含管道、電桿、纜線、專設無線系統及施工等實際工料成本。管道、電桿、纜線、專設無線系統由甲方負責維運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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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設保證金

服務費用. 乙方申請本服務,應依甲方揭露之各項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第 十二 條 乙方應依甲方公佈之各項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項收費標準,甲方應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調整時亦同。乙方若不同意調整,應辦理終止合約並繳清相關費用。甲方應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履約保障機制甲方寄發繳費通知單之地址以乙方填載於申請書者為準,乙方地址如有變更,應依本契約條款規定通知甲方甲方經乙方確認後提供之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取消。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期滿後,須經乙方同意,始得收取費用。甲方按用戶號碼,每月向乙方收取上網月租費第 十三 條 申請使用加值服務者,使用時以甲方網頁上公告費用計收各項費用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供裝完成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收費,起租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申請終止日之租費不計。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第 十四 條 乙方如因種類變更、設備更換或其他異動事項致當月之月租費或其他費用發生增減時,按異動前後之日數分別計算乙方租用本服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第 十五 條 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線路連妥並可使乙方連至甲方網站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乙方租用本服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末月未滿一個月者,應按日收費。其日租費以月租費除以當月日數來計算乙方於甲方未施工前,因故註銷申請,已繳之系統設定費及相關費用,甲方應無息退還;乙方於甲方施工後註銷申請者,其已繳之費用依施工情況予以扣 減,如有餘額者,甲方應無息退還之乙方因欠費、違反本契約條款或任何法令致遭暫停服務者,其暫停服務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甲方經乙方確認後提供之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取消。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期滿後,須經乙方同意,始得收取費用第 十六 條 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如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充抵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終止租用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供裝完成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收費,申請終止日之租費不計。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起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第 十七 條 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製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乙方申請暫停使用,其停止使用期間ADSL、FTTx 光纖或有線電視寬頻上網費依其服務最低速率收費標準計收。暫停期間以一年為限,期限屆滿前甲方應通知乙方,逾期上網費依原速率收費標準計收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帳務系統內紀錄為準除前項外,乙方申請其他上網暫停使用者,其停止使用期間上網費依雙方約定計收第 十八 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依本契約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提供本服務。經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契約之服務乙方申請暫停使用,其暫停使用期間,附加應用服務仍可使用時,該附加應用服務費用仍應繳納。 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抵充次月或後續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抵充,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抵充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費用抵充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乙方租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除依第三十五條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外,應在甲方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其通信,經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逕行終止租用。其積欠未繳費用,甲方有權先自保證金內扣抵,不足之數再依法追討。 乙方未繳費致被暫停通信,甲方應於獲知乙方繳清全部費用後,二十四小時內 恢復通信。 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暫停通信,其暫停通信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但暫停通信應繳付月租費之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雙方另有合意者,從其約定。 乙方辦理本服務申裝設定時繳納之保證金,將作為乙方如期繳付各項應付費用及履約之擔保,本契約終止時,甲方得以此項保證金充抵乙方應付而未付之各項費用、違約金或損害賠償。 乙方繳納本服務之各項費用,由甲方提供發票予乙方;如有遺失,乙方得申請補發繳費證明。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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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設保證金

服務費用. 乙方申請本服務,應依甲方揭露之各項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依甲方公布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項收費標準,甲方應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調整時亦同。乙方若不同意調整,應辦理終止合約並繳清相關費用。甲方應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履約保障機制前項詳細收費標準資料,甲方應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規定之期限,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變更時亦同。該收費標準資料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甲方經乙方確認後提供之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取消。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期滿後,須經乙方同意,始得收取費用。甲方按用戶號碼,每月向乙方收取上網月租費第 三十 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應依前條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但乙方自備屋內配線者,其裝置費應予減收;自行維護屋內配線者,免收建築物屋內配線維護費或月維費;自備終端設備者,免收保證金及終端設備租費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供裝完成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收費,起租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申請終止日之租費不計。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乙方申請於非營業時間配合施工裝移機者,施工時間應與甲方協議,甲方得另加收「非營業時間施工費」乙方租用本服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第三十一條 甲方每號電話或中繼線按月向乙方收取月租費,另按通信時間計收通信費。甲方每線專線按月向乙方收取專線月租費乙方於甲方未施工前,因故註銷申請,已繳之系統設定費及相關費用,甲方應無息退還;乙方於甲方施工後註銷申請者,其已繳之費用依施工情況予以扣 減,如有餘額者,甲方應無息退還之乙方租用本業務以甲方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甲方經乙方確認後提供之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取消。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期滿後,須經乙方同意,始得收取費用乙方租用本業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起租月或停租月之當月租費,按乙方實際租用日數計算,其日租費以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乙方租用本服務以甲方供裝完成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收費,申請終止日之租費不計。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起租月之租費按當月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第三十二條 乙方租用甲方終端設備所繳納之保證金,於乙方換裝自備終端設備時,甲方應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乙方申請暫停使用,其停止使用期間ADSL、FTTx 光纖或有線電視寬頻上網費依其服務最低速率收費標準計收。暫停期間以一年為限,期限屆滿前甲方應通知乙方,逾期上網費依原速率收費標準計收乙方終止租用本業務時,甲方得以前項保證金抵充乙方積欠之各項費用,如有餘額,甲方應於乙方終止租用本業務之日起最後一期帳單出帳日起十五日內通知乙方無息退還餘 額,但自終止日起算最長不得逾四十五日除前項外,乙方申請其他上網暫停使用者,其停止使用期間上網費依雙方約定計收第三十三條 乙方申請移設電話設備者,須繳納移設費及工料費。但乙方自備屋內配線者,其移設費應予減收乙方申請暫停使用,其暫停使用期間,附加應用服務仍可使用時,該附加應用服務費用仍應繳納副機附件之裝移機,需新設桿線者,另計收工料費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抵充次月或後續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抵充,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遷移保安器、引進線及電話線路之移設費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單獨遷移保安器者,比照電話副機移機收費,申請移機因而同時移設保安器者,不另計費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抵充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費用抵充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二、單獨遷移宅內或同一建築範圍之引進線者,比照宅內移機收費,保安器隨同遷移者,不另計費乙方租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除依第三十五條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外,應在甲方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其通信,經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逕行終止租用。其積欠未繳費用,甲方有權先自保證金內扣抵,不足之數再依法追討三、單獨遷移宅外電話線路或因遷移宅內電話線路必須移動宅外線路者,比照宅外移機收費乙方未繳費致被暫停通信,甲方應於獲知乙方繳清全部費用後,二十四小時內 恢復通信四、乙方申請宅外移機,因新址缺乏機線無法即時供移而辦理原址暫拆電話時,候移期間免收月租費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暫停通信,其暫停通信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但暫停通信應繳付月租費之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雙方另有合意者,從其約定乙方申請換號、選號、更名、停話、復話等異動者,應繳納換號費、選號費、更名費、停話費、復話費乙方辦理本服務申裝設定時繳納之保證金,將作為乙方如期繳付各項應付費用及履約之擔保,本契約終止時,甲方得以此項保證金充抵乙方應付而未付之各項費用、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第三十四條 向甲方租用電話分機、專用交換機者,其總機、基地臺及分機之裝移機,其工料費用另計;不需另外佈纜架線者,比照獨用電話副機計費或依甲方與乙方約定辦理;其宅外分機不須利用市內電纜者,除按臨時專線計收接線費外,其工料費用另計乙方繳納本服務之各項費用,由甲方提供發票予乙方;如有遺失,乙方得申請補發繳費證明。(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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