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期中估驗款 Clause in Contracts

期中估驗款. 1. 監造服務費用之期中估驗款,自該服務工作開始後每兩個月給付乙次為原則,其估驗付款金額依下列公式計算: (1) 預付款扣回部分: (2) 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當期應估驗付款一式部分金額=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監造服務費用一式部分總額)-累計已估驗一式部分總金額(不含預付款)。 (3) 以實作數量計價法計價之直接薪資、超時工作費及工地津貼部分:應按經核可之實作數量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 當期實際撥付金額=(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以實作數量計價部分)×(1-5%)-當期應扣還預付款。 1. 上列公式 5%表示保留款,20%表示預付款。 2. 上列公式不包含當期另行追加減估驗付款金額及其他扣款,須另行增減之。 3. 以上公式之「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為各標實際進度乘以計畫中各工程採購案決標總價佔全部工程決標總價之權重累計值。 4. 如契約有變更服務費用時,上列公式中之契約總額為變更後之契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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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託技術服務契約

期中估驗款. 1. 監造服務費用之期中估驗款,自該服務工作開始後每兩個月給付乙次為原則,其估驗付款金額依下列公式計算監造服務費用之期中估驗款,自該服務工作開始後每兩個月給付乙次為原則,其估驗付款金額依下列公式計算: (1) 預付款扣回部分: 當期應扣還預付款=至當期累計應扣還預付款-至前期累 計已扣還預付款。 (2) 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當期應估驗付款一式部分金額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當期應估驗付款一式部分金額=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監造服務費用一式部分總額)-累計已估驗一式部分總金額(不含預付款)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監造服務費用一式部分總額)-累計已估驗一式部分總金額(不含預付款)。 (3) 以實作數量計價法計價之直接薪資、超時工作費及工地津貼部分:應按經核可之實作數量乘以契約單價計價以實作數量計價法計價之直接薪資、超時工作費及工地津貼部分:應按經核可之實作數量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 當期實際撥付金額=(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以實作數量計價部分)×(1當期實際撥付金額=(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以實作數量計價部分)×(1-5%)-當期應扣還預付款。 1. 上列公式 5%表示保留款,20%表示預付款上列公式 5%表示保留款比例,20%表示預付款已撥付比例。 2. 上列公式不包含當期另行追加減估驗付款金額及其他扣款,須另行增減之上列公式不包含當期另行追加減估驗付款金額及其他扣款,須另行增減之。 3. 以上公式之「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為各標實際進度乘以計畫中各工程採購案決標總價佔全部工程決標總價之權重累計值以上公式之「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為各標實際進度乘以計畫中各工程採購案決標總價佔全部工程決標總價之權重累計值。 4. 如契約有變更服務費用時,上列公式中之契約總額為變更後之契約總額如契約有變更服務費用時,上列公式中之契約總額為變更後之契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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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託監造及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契約

期中估驗款. 1. 監造服務費用之期中估驗款,自該服務工作開始後每兩個月給付乙次為原則,其估驗付款金額依下列公式計算: (1) 預付款扣回部分: (2) 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當期應估驗付款一式部分金額=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監造服務費用一式部分總額)-累計已估驗一式部分總金額(不含預付款)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監造服務費用一式部分金額) -累計已估驗一式部分總金額(不含預付款)。 (3) 以實作數量計價法計價之直接薪資、超時工作費及工地津貼部分:應按經核可之實作數量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 當期實際撥付金額=(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以實作數量計價部分)×(1-5%)-當期應扣還預付款。當期實際撥付金額=(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以實作數量計價部分)×(1-5%)-當期應扣還預付款 1. 上列公式 5%表示保留款,20%表示預付款5%表示保留款比例,20%表示預付款已撥付比例。 2. 上列公式不包含當期另行追加減估驗付款金額及其他扣款,須另行增減之。 3. 以上公式之「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為各標實際進度乘以計畫中各工程採購案決標總價佔全部工程決標總價之權重累計值。 4. 如契約有變更服務費用時,上列公式中之契約總額為變更後之契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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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Design and Supervision Technical Service Contract

期中估驗款. 1. 監造服務費用之期中估驗款,自該服務工作開始後每兩個月給付乙次為原則,其估驗付款金額依下列公式計算: (1) 預付款扣回部分: 至當期累計應扣還預付款=至當期監造服務費用累計估驗金額×20% 當期應扣還預付款=至當期累計應扣還預付款-至前期累計已扣還預付款。 (2) 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當期應估驗付款一式部分金額=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監造服務費用一式部分總額)-累計已估驗一式部分總金額(不含預付款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監造服務費用一 式部分總額)-累計已估驗一式部分總金額(不含預付款)。 (3) 以實作數量計價法計價之直接薪資、超時工作費及工地津貼部分:應按經核可之實作數量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 當期實際撥付金額=(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以實作數量計價部分)×(1-5%)-當期應扣還預付款。 1. 上列公式 5%表示保留款,20%表示預付款。 2. 上列公式不包含當期另行追加減估驗付款金額及其他扣款,須另行增減之。 3. 以上公式之「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為各標實際進度乘以計畫中各工程採購案決標總價佔全部工程決標總價之權重累計值。 4. 如契約有變更服務費用時,上列公式中之契約總額為變更後之契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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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託技術服務契約

期中估驗款. 1. 監造服務費用之期中估驗款,自該服務工作開始後每兩個月給付乙次為原則,其估驗付款金額依下列公式計算: (1) . 預付款扣回部分: 至當期累計應扣還預付款=至當期監造服務費用累計估驗金額 ×20% 至當期累計應扣還預付款=至當期監造服務費用累計估驗金額 ×20% (2) . 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當期應估驗付款一式部分金額=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監造服務費用一式部分總額)-累計已估驗一式部分總金額(不含預付款)。 3. 以實作數量計價法計價之部分如:直接薪資及工地津貼等,應按經核可之實作數量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 當期實際撥付金額=(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以實作數量計價部分)×(1-5%)-當期應扣還預付款。 (1) 上列公式5%表示保留款,20%表示預付款。 (2) 上列公式不包含當期另行追加減估驗付款金額及其他扣款,須另行增減之。 (3) 以實作數量計價法計價之直接薪資、超時工作費及工地津貼部分:應按經核可之實作數量乘以契約單價計價以上公式之「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為各標實際進度乘以計畫中各工程採購案決標總價佔全部工程決標總價之權重累計值。 (4) 當期實際撥付金額=(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以實作數量計價部分)×(1-5%)-當期應扣還預付款如契約有變更服務費用時,上列公式中之契約總額為 變更後之契約總額 1. 上列公式 5%表示保留款,20%表示預付款。 2. 上列公式不包含當期另行追加減估驗付款金額及其他扣款,須另行增減之。 3. 以上公式之「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為各標實際進度乘以計畫中各工程採購案決標總價佔全部工程決標總價之權重累計值。 4. 如契約有變更服務費用時,上列公式中之契約總額為變更後之契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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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綜合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契約

期中估驗款. 1. 監造服務費用之期中估驗款,自該服務工作開始後每兩個月給付乙次為原則,其估驗付款金額依下列公式計算: (1) 預付款扣回部分: (2) 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當期應估驗付款一式部分金額=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監造服務費用一式部分總額)-累計已估驗一式部分總金額(不含預付款)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監造服務費用一式部分總額)-累計已估驗一式部分總金額(不含預付款)。 (3) 以實作數量計價法計價之直接薪資、超時工作費及工地津貼部分:應按經核可之實作數量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 當期實際撥付金額=(以總包價法計價之一式部分+以實作數量計價部分)×(1-5%)-當期應扣還預付款。 1. 上列公式 5%表示保留款,20%表示預付款5%表示保留款比例,20%表示預付款已撥付比例。 2. 上列公式不包含當期另行追加減估驗付款金額及其他扣款,須另行增減之。 3. 以上公式之「至當期工程完成進度之累計百分比」為各標實際進度乘以計畫中各工程採購案決標總價佔全部工程決標總價之權重累計值。 4. 如契約有變更服務費用時,上列公式中之契約總額為變更後之契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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