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約、賄賂 样本条款

期約、賄賂. 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違反前開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 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採購法第 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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