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爭議 样本条款

履約爭議.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履約爭議. 三方因履約所生之爭議,悉依本合約、乙方兼職辦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本諸誠信解決之。
履約爭議. 如雙方因本合約或與本合約相關事項發生爭執,而有涉訟必要,雙方同意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履約爭議. 原第 1 款第 6目移列第 7 目。
履約爭議. 工程履約管理產生履約爭議情形,常發生於機關、監造單位與承包商間對於契約約定認知不同造成,詳第陸章。

Related to 履約爭議

  •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乙方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 履約標的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103 年 6 月 30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 應。

  • 履約管理 (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 履約標的品管 (一) 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航空工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履约能力 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