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接收工程 样本条款

未能接收工程. 9.4.1 不接收工程。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证书申请后的 15 日内不组织接收,视为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接收证书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从第 16 日起,发包人应根据 9.3 款的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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