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人力资源部 负责拟定全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策略、政策及制度,管理员工考核和薪酬, 维持良好的员工关系,组织员工培训及发展,为各部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的行政支持服务;指导并协助附属公司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附属公司在岗位编制、费用配置、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核与监督。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 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明确说明 一、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
公共交通工具 指领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轮船,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用于观光旅行的租赁车、出租车和其他运输工具以及空中观光旅行工具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入札保証金及び契約保証金 環境省競争参加資格(全省庁統一資格)を保有する者の入札保証金及び契約保証金は、全額免除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