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收購 样本条款

本公開收購. (a) 收購方將於2014年7月14日前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公開收購。收購方公開收購之成功取決於以下事項: (i) 被收購公司全體股東之應賣; (ii) 被收購公司股東之合作; (iii) 收購方與被收購公司股東間簽署並交付其他補充文件; (iv) 被收購公司依據本協議第1.2項召開董事會;與 (v) 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要求之其他條件。每位被收購公司股東同意就如 本協議附件A所載之應賣股份(定義如第 3.2項)數量接受本公開收購,並將 對收購方依據中華民國法律申請之本公開收購提出應賣,惟倘收購對價低於每股新台幣139元(下稱「收購對價」)之情形,不在此限。前開應賣應於本公開收購開始後之五個營業日內為之,且被收購公司股東應促使被收購公司於本協議簽署日不少於二人之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繼續擔任被收購公司之董事至本公開收購完成後召開被收購公司股東會選任新任董事及監察人。除本協議依第7.1項規定情形終止之情形外,每位被收購公司股東均不得撤回任何對本公開收購之應賣。每位被收購公司股東同意與收購方合作,並於收購方合理要求之範圍內,依本協議履行依公開收購轉讓應賣股份予收購方。 (b) 本協議簽署後第一個營業日,收購方應盡其合理最大努力依收購對價(定義 如本協議第1.1(a)款)對所有預定收購股份進行本公開收購,並盡其合理最大努力依據相關法律及本協議之約定完成本公開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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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风险提示 ‌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 费用收取方式 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合同标的情况碳化硅产品 2、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1 单位名称:客户 F 2.2 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2.3 客户 F 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 約代金の支払 乙は、前条第2項又は第7項の完了検査に合格したときは、契約代金の支払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業務の実施 2.1 業務の着手 受託者は、特記仕様書に定めがある場合を除き、契約締結後 14 日以内に業務に着手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の場合において、着手とは主任技術者が業務の実施のため調査社員との打合せ又は現地踏査を開始することをいう。

  •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 重要提示 1.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的风险。 2.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在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代金の支払 発注者は、適正な請求書を受理後、原則として検収の翌月末までに代金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