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本條刪除 Clause in Contracts

本條刪除. 二、第一項及第二項合併移列至第九點第一項,並酌修文字。 第七條:違反維修義務之責任 甲方違反前條到修時間或修復時間始行修復時,乙方得按日請求減少三十分之一之月收視費;如逾到修時間十天以上或逾修復時間十天以上始行修復時,乙方得請求免除當月收視費(及解 碼設備租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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