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的交割情况 样本条款

本次交易的交割情况. 根据《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自交割日起,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 to 本次交易的交割情况

  •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国家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相继出台了支持和鼓励并购重组的政策。 2013 年 1 月,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 12 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 号),鼓励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整合要素资源,优化产品系列,降级经营成本,大力推动自主品牌发展等,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 2014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4]14 号),提出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2015 年 8 月,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 号),明确指出“将通过简政放权、鼓励兼并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兼并重组”。 2018 年,为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特征,证监会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并购重组领域集中推出了一系列“提效率、降成本”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2018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印发《2018 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提出“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产融合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和“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 IPO、定向增发、可 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资源的整合,在国家重组利好政策的鼓励和资本市场的宏观背景下,东安动力抓住资本市场的政策支持,通过收购行业内的汽车零配件企业丰富自身产品类型,在发动机、变速器零部件方面进行横向一体化战略。 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全球诸多发达国家、地区提出了严苛的尾气标准。 2019 年 7 月 1 日,我国上海、广州、江苏等多个省份启用“国六”排放标准。与目前实施的国五排放标准相比,国六排放标准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增加了多项测试要求及限值,对机动车排放标准施加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根据国六排放标准文件中的对于重型柴油车相关描述,该标准将分为 6a 和 6b 两个阶段实施,其中 6b 阶段相较于 6a 阶段对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更高的要求,凡不满足本标准相应阶段要求的新车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本标准相应阶段要求的新发动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除我国外,欧盟、美国目前实施的 Euro6、EPA10 的排放标准亦属于严苛型排放标准。 随着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全球整车制造商通用、福特、戴姆勒等纷纷提高上游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要求,从而促使汽车零部件行业不断革新发展、整合重组,打开了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与契机。 近年来,全球汽车行业保持良好增长势头,汽车销量实现连续多年上涨,直到 2018 年才出现下滑,但销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市场规模巨大。2019 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同比下降 7.5%和 8.2%,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 2,136.0 万辆和 2,144.4 万辆,同比下降 9.2%和 9.6%;商用车产销量分别为436.0 万辆和432.4 万辆,产量同比增长1.9%,销量同比下降1.1%。在此情况下,我国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零部件的需求市场仍具备较大规模。 2019 年,东安动力的汽车发动机销量为 246,789 台,较 2018 年销量增长

  •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 质疑提起与受理 (一)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有资格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质疑联系人: 王先生 采购文件质疑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評価方法 第3 プロポーザルの作成要領」別紙評価表の項目ごとに、各項目に記載された配点を上限として、以下の基準により評価(小数点以下第三位を四捨五入します)し、合計点を評価点とします。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極めて優れており、高い付加価 値がある業務の履行が期待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90%以上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優れており、適切な業務の履行 が十分期待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80%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一般的なレベルに達しており、 業務の履行が十分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70%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必ずしも一般的なレベルに達していないが、業務の履行は可能と判断されるレベ ルにある。 60% 当該項目だけで判断した場合、業務の適切な履行が 困難であると判断されるレベルにある。 50%以下 なお、プロポーザル評価点が50%、つまり100点中50点(「基準点」という。)を下回る場合を不合格とします。

  • 暴力団 (2) 暴力団員および暴力団員でなくなった時から 5 年を経過しない者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 入札参加資格 (1)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4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 历史沿革 (1)通富超威苏州设立,设立时名称“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2004 年 3 月 23 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园管复字[2004]52 号),2004年 3 月 2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通富超威苏州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49789 号)。 2004 年 3 月 26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通富超威苏州核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苏总字第 021473 号)。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通富超威苏州于 2004 年 3 月 26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3,338 万美元。 2004 年 4 月 27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 星会验字[2004]0234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4 月 12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收到出 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5%;2004 年 7 月 14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4]0368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6 月 17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 计 5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5%;2005 年 9 月 23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5]0382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8 月 26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1,82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4.5%;2005 年 11 月 29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5]0478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10 月 14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2,04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61.11%;2006年 2 月 24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 [2006]0065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12 月 19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 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2,21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66.36%;2006 年 9 月 14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6]0302 号),验证截至 2006 年 9 月 7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3,338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06 年 9 月 22 日,通富超威苏州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苏总字第 021473 号)。根据该证记载,通富超威 苏州的实收资本变更为 3,338 万美元。 通富超威苏州设立时,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 数 量 備 考 1 2 3 4 5 6 7 8

  •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