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安置 样本条款

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问题。
人员安置.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办理金城股份现有员工的劳动和社保关系转移工作,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员工(包括所有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由神雾集团(含神雾集团母公司或下属的除江苏院以外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安置,安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交割基准日前提前与金城股份解除劳动关系或转移员工而引起的尚未执行的有关补偿或赔偿)由神雾集团(含神雾集团母公司或下属的除江苏院以外的全资子公司)承担。
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华商通的现有职工将维持与华商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人员安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收购标的资产包括 PTG 90%股权、桂林倍利 7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PTG 将成为风神股份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桂林倍利将成为风神股份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人员安置. 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经公用科技同意,与标的资产业务经营有关的原中山市板芙自来水有限公司员工可以由公用科技聘用,并由该等员工与公用科技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在该等员工与公用科技签署劳动合同之前,中山市板芙自来水有限公司应妥善处理与该等员工的劳动关系,结清全部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费用、款项。 因该等员工与中山市板芙自来水有限公司在此之前的劳动关系而引起的任何一方的任何责任、义务等,均与公用科技无关。如因此给公用科技造成损失,中山市板芙自来水有限公司应给予全额赔偿。
人员安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标的公司职工的用人单位变更,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完成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 标的公司所有员工在交割完成日后的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
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PTG 38%股权。本次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PTG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人员安置. 标的股权交割后,完美世界现有员工与其所属各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其现有员工于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后的工资、社保等员工薪酬仍由其所属用人单位承担。
人员安置. 6.1 本次交易后成都蓉生的员工继续保留在原公司,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人员安置. 根据置出资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上市公司截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全部员工随资产转移至标的子公司。由此产生的员工安置的所有费用,均由四通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 上市公司(包括本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等,下同)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按四通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指示由标的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如有)继受。原有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的条款继续履行,员工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不变;标的子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对员工进行合理安置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因置出资产交割日前相关事项而导致的上市公司(包括本部及其分支机构)与其员工之间全部已有或潜在的任何劳动纠纷、置出资产交割日前上市公司(包括本部及其分支机构)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或上市公司(包括本部及其分支机构)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而引起的有关补偿或赔偿事宜,以及可能存在的行政处罚事宜,均由标的子公司及四通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因该等事项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标的子公司及四通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按上市公司要求,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且及时的现金赔偿,置出资产取得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该等款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通股份已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员工安置方案》等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获得四通股份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职工安置方案将在四通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