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安置 样本条款

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问题。
人员安置.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办理金城股份现有员工的劳动和社保关系转移工作,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员工(包括所有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由神雾集团(含神雾集团母公司或下属的除江苏院以外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安置,安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交割基准日前提前与金城股份解除劳动关 系或转移员工而引起的尚未执行的有关补偿或赔偿)由神雾集团(含神雾集团母公司或下属的除江苏院以外的全资子公司)承担。
人员安置. 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经公用科技同意,与标的资产业务经营有关的原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员工可以由公用科技聘用,并由该等员工与公用科技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在该等员工与公用科技签署劳动合同之前,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应妥善处理与该等员工的劳动 关系,结清全部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费用、款项。 因该等员工与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在此之前的劳动关系而引起的任何一方的任何责任、义务等,均与公用科技无关。如因此给公用科技造成损失,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应给予全额赔偿。
人员安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收购标的资产包括 PTG 90%股权、桂林倍利 7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PTG 将成为风神股份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桂林倍利将成为风神股份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华商通的现有职工将维持与华商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人员安置.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职工的用人单位变更,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完成之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
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PTG 38%股权。本次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PTG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人员安置. 标的股权交割后,完美世界现有员工与其所属各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其现有员工于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后的工资、社保等员工薪酬仍由其所属用人单位承担。
人员安置. 上市公司与厦门梅花确认,对于上市公司所有职工,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安置: 1、 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所有员工(包括所有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但交易对方同意继续聘用的除外)的劳动和社保关系,均由晋江梅花承担和安置。该等职工可以随拟出售资产到晋江梅花工作,或与上市公司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全部离退休职工、全部下岗职工(如有)涉及到的养老、医疗等所有关系均由晋江梅花承担和安置。 2、 除交易对方同意继续聘用的上市公司职工外,自上市公司增资晋江梅花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上市公司与其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晋江梅花 1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221 号),晋江鑫盛 6%的股权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故上述股权的过户不受《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有关增资晋江梅花及资产交割日之约定所限,上述股权应于可转让之日(2014 年 7 月 26 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由上市公司过户至晋江梅花的工商变更手续。上述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增资晋江梅花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期间的损益及股东的权利义务均由上市公司享有并承担;自增资晋江梅花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至过户至晋江梅花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止,除名义股东由上市公司担任外,损益及作为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均由晋江梅花实际享有及承担。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补偿及赔偿,相关费用(如需)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由晋江梅花与同意随资产至晋江梅花工作的职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岗位。 3、 对于交易对方同意继续聘用的上市公司职工,在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另行安排其工作。 4、 在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向晋江梅花移交厦门梅花同意继续聘用的上市公司职工名单及相关资料,并在交割日前,协助晋江梅花办理与该等职工聘用有关的备案和登记手续。 5、 增资晋江梅花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上市公司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所有工资及福利、社保等一切费用(如有)均由晋江梅花负责支付。上市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全部已有或潜在的劳动纠纷等,均由晋江梅花负责解决和承担全部责任。 6、 厦门梅花承担的安置责任包括:根据上市公司职工的选择,晋江梅花依法接收上市公司职工并妥善处理一切相关事宜,以及承担相关的费用等。厦门梅花为上市公司职工安置的最终和连带责任人,即若晋江梅花不能对上市公司职工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进行安置,厦门梅花须承担责任,相关权利人可直接要求厦门梅花承担责任。 7、 上市公司增资晋江梅花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前,晋江梅花应与上市公司职工签订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自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起生效;自新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职工的原劳动关系终止。 8、 上市公司应在增资晋江梅花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后合理期限内促成晋江梅花办理完毕上市公司职工安置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金、保险金过户在内一切安置上市公司职工所需手续。 9、 上市公司子公司(晋江梅花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则变为厦门梅花的子公司,除晋江梅花外的其他子公司(不包括晋江鑫盛)在上市公司增资晋江梅花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变为晋江梅花子公司)聘用人员继续保持其与该等子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工商变更手续完成而发生变化。 10、 对于上市公司在增资晋江梅花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中及之后根据上市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法律规定须向职工支付的有关赔偿或补偿费用,由晋江梅花承担。
人员安置. ‌ 双方确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会导致标的资产涉及的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标的公司的现有员工仍与其所属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生劳动 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