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 (一)本次交易需要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 2019 年 3 月 10 日,德殷控股及陈德军先生、陈小英女士与阿里巴巴签署《框架协议》,其中约定德殷控股拟新设两家与德殷控股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 (“新公司 A”和“新公司 B”,合称“新公司”),德殷控股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新公司出资或转让给新公司,出资或转让完成后,新公司 A 将持有上市公司 457,709,848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9.90%);新公司 B 将持有上市公司 246,459,149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6.10%)。陈德军先生、陈小英女士、德殷控股拟引入阿里巴巴作为新公司 A 的投资者:阿里巴巴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或德殷控股持有的新公司 A 的股权或者向新公司 A 增资的方式,获得新公司 A49%的股权,阿里巴巴为此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 4,664,978,770 元。 2019 年 3 月 26 日,德殷控股及陈德军先生、陈小英女士与阿里巴巴签署《关于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定名)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德殷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德殷德润 49%股权转让给阿里巴巴,阿里巴巴为此将支付人民币对价 4,664,978,770 元(“阿里巴巴投资德殷德润交易”)。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系《框架协议》签署各方为落实《框架协议》的约定而签署的具体协议。 2019 年 4 月 11 月,德殷控股设立全资子公司德殷德润。 2016年,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西”,现已更名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德殷控股及陈德军、陈小英就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艾迪西的股份作出了锁定期承诺以及业绩补偿相关承诺。 2019年4月19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的议案》。2019年4月20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的公告》对于德殷德润协议收购德殷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事项公告。2019年5月7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的议案》。 2019年5月7日,德殷控股与德殷德润、恭之润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收购相关事宜。德殷德润已出具《关于履行<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的公告>中相关义务的确认函》,确认并承诺《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的公告》中相关安排及义务的有效性,并且同意继续履行德殷控股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 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德殷控股和陈德军、陈小英将继续严格、全面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并增加以下承诺内容:若德殷控股向与德殷控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的其他主体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申通快递股份,德殷控股、陈德军、陈小英、受让方将继续履行德殷控股作出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承诺。收购人确认上述安排,并且同意继续履行德殷控股作出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承诺。 根据《框架协议》、《关于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定名)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与阿里巴巴投资德殷德润在前述协议中做了总体安排,德殷控股设立德殷德润,并于本次收购中由德殷德润承接德殷控股所持上市公司 29.9%股份均为履行前述两项协议的行为,本次收购完成后德殷控股将于适当时间按照前述两项协议的约定将所其持德殷德润49%的股权转让给阿里巴巴;德殷控股变更股份锁定期承诺及德殷德润同意继续履行德殷控股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的行为均属于为配合完成本次收购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前述德殷德润承接德殷控股所持上市公司29.9%股份及德殷控股变更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的事项均载明于《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而本次收购与阿里巴巴投资德殷德润具有直接关联性。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与阿里巴巴投资德殷德润构成一揽子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德殷控股将持有德殷德润 100%的股权。 德殷控股、陈德军、陈小英与阿里巴巴签署的《框架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下合称“投资协议”,其中阿里巴巴投资德殷德润交易完成后德殷德润拟实行的《公司章程》为《股权转让协议》的附录之一),投资协议就阿里巴巴投资德殷德润交易完成后,德殷德润的公司治理安排进行了如下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