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本次发行的授权 Clause in Contracts

本次发行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审核部门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有关新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3、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 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9、 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10、 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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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本次发行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2023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 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 2、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审核部门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有关新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要求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 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 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6、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的指导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本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9、 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0、 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 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 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个月内有效。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证券监管部门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授权的程序、内容、范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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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 根据经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审核部门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有关新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3、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 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9、 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10、 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可转债的一切有关事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 《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文字表述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尚需经发行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认为,除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尚需经发行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发行人股东大会上述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待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本次可转债于深交所上市尚待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获得了其 董事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 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本次发行的最新进展情况,发行人制定了《论证分析报告》,并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部分议案的相关文字表述进行修订,《论证分析报告》及 该等修订已经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发行人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 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本次可转债于深交所上市尚待获得深交所 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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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均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允许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等; 2、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审核部门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有关新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等)进行调整和补充; 3、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事宜,批准、制作、签署、递交、补充、执行、修改、报送、回复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回复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制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制度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 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上交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以及本次发行的结果适时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亦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10、 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1、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2.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鉴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发行人尚未完成本次发 行相关工作,为确保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合法有效的批准和授权,已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具备实施发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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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经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审核部门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有关新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 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6、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 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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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Legal Opi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