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样本条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境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本总额变动,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1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 期工程 107,707.74 90,000.00 奉工信字 [2022]4 号 宜环环评 [2022]115 号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127,707.74 110,000.00 -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0、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1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上述批准或注册事宜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公司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主要系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将发行方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内容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要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不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条》规定的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通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于逢良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董事会定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8 月 18 日)。本次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计算,发行股票的价 格为 15.71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448.87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3,653,000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 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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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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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担保 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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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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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中建信息、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天山股份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且中材集团拟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在宁夏建材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受入及び払出のための設備工事に伴う費用の負担 (1) 託送供給を実施するため、受入及び払出のための当社設備又は受け入れるガスの性状及び圧力を監視するための当社諸施設その他の設備等を新たに設置、増強、更新等する必要がある場合、当社は、その工事費に消費税等相当額を加えた金額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から申し受けます。ただし、ガスメーター本体費用は当社が負担します。

  • 盈利模式 Metalico 公司主要产品为处理后的废旧钢铁等含铁金属和铜、铝、锌等各种废旧有色金属。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分类加工废旧金属而实现盈利,收入来源为含铁金属和有色金属销售获得的对价。

  •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000-0000-000或000-00000000。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