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样本条款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与相关方签署了《平潭冯源聚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平潭冯源聚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补充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 3,000 万元认购由冯源投资(平潭)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平潭冯源聚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冯源聚芯”)股权投资基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交易模式为:在约定的过渡期内,由叶松景将其以合法形式拥有或实际控制的与“福州澳牛”品牌相关的全部资产及业务重组,注入新设立的乳业公司和牧业公司,在上述新公司(包含新设立的乳业公司及新设立的牧业公司,下同)设立完成且满足《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后,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主体将受让取得上述两家新公司各 55%的股权。 过渡期为《投资合作协议》签署日至完成两家新公司股权转让登记之日止,该过渡期除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外,最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若叶松景未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在过渡期内将“福州澳牛”品牌相关资产及其相关业务完整、合法、及时置入新公司或未完成其他过渡期义务的,将承担违约 责任;逾期超过三十日且不存在合理理由的,本公司有权选择终止《投资合作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进一步拱卫中南传媒出版主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2018年9月28日,中南传媒与培生亚洲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签署《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双方拟共同现金出资57,390,000港元,在香港新设立合资公司,其中中南传媒出资29,268,900港元,培生亚洲公司出资28,121,100港元。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为优化产能布局、拓宽市场区域,拟与交易对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由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设立的主体)设立目标公司,自设立的目标公司正式运营满 12 个月(自目标公司设立的第四个月起为开始正式运营时间),并达到协议约定的收购先决条件后,本公司依据协议约定的条件通过受让股权或受让股权+增资方式实现持有目标公司 70%的股权。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经办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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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 PHC 管桩主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近日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拟签署《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项目总投资 80,719.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64,719.25 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南浔三和 管桩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由公司出资 2,160 万元人民币、子公司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9,440 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具体价格由乙方与国土管理部门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并按照《关于调整南浔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享受土地款优惠及奖励政策。

  •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79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 64 家境内子公司,15 家境外子公司。另外,发行人共拥有 5 家直接参股公司,35 家分支机构。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对外投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爱尔创股份外,顾宁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契約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 約の目的) 第1条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 適用範囲 (1) 当金庫と預金口座振替収納事務に関する契約を締結し、かつ、日本マルチペイメントネットワーク運営機構(以下「運営機構」といいます。)所定の収納機関規約を承認のうえ、運営機構に収納機関として登録された法人(以下「収納機関」といいます。)、もしくは、当該収納機関から委託を受けた法人(以下「収納受託法人」といいます。)の窓口に対して、キャッシュカードを提示して、後記3.(1)の預金口座振替の依頼を行うサービス(以下「本サービス」といいます。)については、この規定により取扱います。 なお、本規定におけるキャッシュカードは、当金庫が普通預金(利息を付さない旨の約定のある普通預金を含みます。)および総合口座取引の普通預金(利息を付さない旨の約定のある普通預金を含みます。)についてカード規定に基づいて発行したカードをいいます(以下「カード」といいます)。

  •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