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毛勇与毛子涵签署了《股权转让(赠与)协议》,约定毛勇将持有四川正合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92.80%的股权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给毛子涵。
本次收购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石松通过与卢新、潘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合计控制食安科技 32.919%的股份,成为食安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1 月 25 日,石松与卢新、潘华签署《关于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在食安科技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卢新和潘华均应与石松保持一致立场及意见。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石松有权向其他各方作出如何一致行动的明确指示,其他各方应当按照石松的指示行动。
本次收购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股东颉旋琴、张丽红、深圳市火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明华与深圳合德堂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颉旋琴将所持公司 6,975,000 股股票、张丽红将所持公司 1,000,000 股股票、深圳市火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将所持公司 1,000,000 股股票、罗明华将所持公司 25,000 股股票,合计 9,000,000 股拟以 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合德堂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总额 9,000,000 元人民币。 2017 年 8 月 7 日,被收购方与收购方实际控制人指定主体签订《有关收购深圳市摩艾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股权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并由收购方实际控制人指定主体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向颉旋琴支付此次收购事宜定金款项 200 万元人民币,且各方均同意该笔定金款项可转为 1,988,333 流通股股票收购 款。基于上述事实,颉旋琴同意于收购流通股 1,988,333 股之日当日将已经收取 的 200 万元转至收购方指定账户,作为股票收购款项,收购方必须保证该笔定金 200 万元专项用于流通股 1,988,333 股,由于收购方实际控制人指定主体所付定 金额 200 万元大于所收购流通股价值总额 1,988,333 元,两者差额 11,667 元应由被收购方退回收购方。 收购方同意于流通股 1,988,333 股过户至收购方账户之日起次日,向颉旋琴 预支限售股 7,011,667 股的股票受让款 5,011,667 元(每股 1 元),余下 200 万股票受让款,收购方应当于收购方案披露深圳市摩艾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或《股票协议收购书》签订之日起至满 120 日的次日(前述两者的 时间以在先者为余款 200 万元人民币付款日)支付至颉旋琴指定银行账户。 鉴于 5,011,667 元股票受让款支付之时,限售股 7,011,667 股尚未完成股票交割,为保证收购方在限售股解除限售条件时能够按期进行限售股的交割,亦为维护被收购方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被收购方同意在收到 5,011,667 元股票受让款后立即办理将其所持有的限售股质押予收购方的手续。具体明细如下 颉旋琴尚未完成交割的限制流通股数量为:5,345,000 股;张丽红尚未完成交割的限制流通股数量为:1,000,000 股;罗明华尚未完成交割的限制流通股数量为:0 股; 深圳市火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交割的限制流通股数量为:666,667 股。 限售股部分合计:7,011,667 股。 被收购各方均同意,自上述限制流通股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之日起三日内,将已经变更为流通股的全部限售股向收购方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协议转让的形式进行转让,最终完成《协议收购书》所约定的全部收购股票的交 割。收购人收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收购人声明:
1、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现金,不涉及证券支付收购价款。本公司具有履行相关付款义务的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 本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进行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获得收购资金或资源的情况。
3、 本公司不存在其它利益安排或补偿安排,不承担其它附加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