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方案简介 样本条款

本次收购方案简介. 收购人 沈阳铁路局 收购方式 沈阳铁路局与北亚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沈阳铁路局以通霍铁路资产认购北亚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拟注入资产 通霍铁路自基准点(即通辽站216号道岔尖端处)向霍林河方向16公里又100米处始,至419公里又877米处(即通霍线终点霍林河站外土挡处)止所有 线路、沿途29个车站及相关经营性资产 拟注入资产作价 以200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即标的资产的作价为257,191.94万元 认购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认购股份发行价格 3.89元/股 认购股份规模 为标的资产经评估的净资产值257,191.94万元除以认购股份发行价格3.89元 /股,即661,161,8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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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收购 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在取得公众公司的控制权后,将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的业务并纳入挂牌公司,改善收购人资产质量,增强挂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众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 其它费用 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之外的产品费用,包括不限于产品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银 行划款费用、交易相关费用、托管服务费用、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由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产品费用。

  •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 付加機能 付加機能の提供)

  •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 延滞金 寄託者又は証券所持人が前条に規定する提供を怠つた場合において、当会社が寄託者又は証券所持人の負担すべき関税を納付したときは、納付の日から日歩4銭の利息を請求する。

  •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 试运行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