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的事实发生之日 样本条款

本次收购的事实发生之日. 本次收购主要依据 2021 年 6 月 3 日签署的《和解协议》和《仲裁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解协议》虽然在 2021 年 6 月 3 日就已经签订,但根据《仲裁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在 2021 年 8 月 29 日之前转让方仍然可以通过现金回购的方式阻却《和解协议》及 《裁决书》的执行,即在 2021 年 8 月 29 日之前《和解协议》及《裁决书》的效 力实际上处于冻结状态,只有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及之后,收购方才有权要求转让方过户拟收购的股份。 综上,本次收购的“事实发生之日”应认定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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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收购 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在取得公众公司的控制权后,将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的业务并纳入挂牌公司,改善收购人资产质量,增强挂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众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

  • 其它费用 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之外的产品费用,包括不限于产品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银 行划款费用、交易相关费用、托管服务费用、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由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产品费用。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契約の解除 次の各号の一に該当したときは、この契約は解除されます。

  •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本契約の解除 次の各号に該当したときは、それぞ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日に本契約は解除されます。

  • 入力(ワット 高力率型 低力率型 60 以下 80 170 70 80 以下 100 190 90 100 以下 150 200 130

  • 付加機能 付加機能の提供)

  •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