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权收购. 1.1 甲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所持有的杭州瑞盈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杭州瑞盈 100%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 甲方同意收购、乙方同意出让乙方持有的郑东水务 100% 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 1.1 甲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现金+股票”方式收购乙方所持有的前海世茂 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前海世茂 51%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 1.1 甲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所持有的南昌水城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南昌水城 100%股权。各方同意,甲方有权指定其全资子公司受让南昌水城部分股权,以保持南昌水城股份有限公司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