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样本条款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维修技术标准维修。
2、 保证甲方仪器设备不受损坏。
3、 保证安全作业,保障维修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发生损害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基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2)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认购款支付日, 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票的缴资义务;
(3) 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正常合法且与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要求不抵触;
(4) 保证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 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确保派遣劳务人员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息安排,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乙方需要确认的一切工作计划和相关信息均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书面给予回复。
2、 乙方应当委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组,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并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向甲方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停止或延迟工作。
3、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所提供或使用的数据、文章、报告等所有材料文件为乙方合法拥有或合法使用,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况。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保证其自身的经营和投资行为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间均正常运转,没有任何影响其本次认购的事实和情形发生;
(2) 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其相关主管机关或监管部门(如需)和向股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如需)就乙方认购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申请审批,提供全部批准文件,出具乙方内部权力机关决策文件,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3)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股款支付日,履行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4)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认购资金仅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向乙方交付的委托资金。乙方保证其于本合同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正常合法;
(5) 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于本合同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7.1. 乙方应充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乙方应认真执行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满足甲方要求。
7.2. 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7.2.1 乙方必须指定1名项目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
7.2.2 乙方对项目人员名单进行相关调整,需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同意。若乙方指派人员无法满足任务要求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撤回或更换其人员。
7.3.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若乙方违反本款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4.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成立项目部,确保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7.5.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安排服务人员完成相关工作,人员数量须满足服务工作要求,不得缺席甲方书面通知(包括经确认收到的电邮、传真等)乙方参加的各种会议及现场工作;非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乙方尽力配合,涉及成本费用增加的,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签署合同前将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提交乙方内部最高权力机构进行审议,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2)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股款支付日,履行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缴款和协助验资义务;
(3) 保证其于合同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正常合法;
(4) 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于合同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 保证中源化学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中源化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其中源化学章程规定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中源化学终止的情形。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以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顺利完成,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完成本协议第五条下的先决条件。
(2) 在本协议生效后,且本协议第五条下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价格以及相关要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乙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
2、 乙方在地块成交后一个月内须引入保时捷、玛莎拉蒂、奥迪、宾利、劳斯拉斯五个汽车品牌中的一家入驻该地块,投资总额不低于 1 个亿。
3、 乙方在本《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签订前须向南京市高淳区供销合作联社预存人民币 1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4、 乙方须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在高淳区注册汽车销售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汽车销售、服务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在高淳区范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