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样本条款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每次权益归 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首次授予权益在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6 个 月后分 3 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依次分别为 20%、40%、40%。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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