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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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 关程序,若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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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 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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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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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本计划的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 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本计划的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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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 关程序,若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日内。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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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公告等相关程序。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不得授予的日期不计算在60日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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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出。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可参照《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个月后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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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 为,则按照《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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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授予日为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前 30 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行为,则按《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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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