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照明及自动化系统管理 样本条款

机电、照明及自动化系统管理. (1) 对管理区域内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订年度总体节能计划。 (2) 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和电气维修制度。 (3) 供电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并配主管电气工程师。保证 24 小时有人员值班,做到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 保证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显示灯完好;符合电气线路符设计、施工技术要求,线路负荷要满足用户的要求、确保发配电设备安全运行。 (5) 停电限电事先出通知、以免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6) 对临时施工工程有用电管理措施。 (7) 发生特殊情况,如火灾、地震、水灾时,及时切断电源。 (8) 负责对路灯、庭园灯电源的操作,保证供电正常。 (9) 确保管理区域内所有公共及专用照明灯管灯泡完好,发现损坏,联系相关单位及时更换。 (10) 负责管理区域内楼音源、服务器、喇叭正常使用及维修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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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三 帕灯 是否进口:否 参数性质 序 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国出願 前条の規定は、外国における発明等に関する知的財産権(著作権及びノウハウを除く。)の設定登録出願、権利保全(以下「外国出願」という。)についても適用する。

  • 磋商报价 30 分 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10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人员要求 1、 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应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 必须以直属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 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 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承保範圍 (1) 工程財物損失。 (2) 第三人意外責任。 (3) 修復本工程所需之拆除清理費用。 (4) 機關提供之施工機具設備。 (5) 其他:(由機關依個案需要於招標文件載明)

  •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 料金等の支払義務 基本料金の支払義務)

  •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