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里 样本条款

杭州居里. 公司名称 杭州郡原居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十六街区 0 幢 201# 法定代表人 王志泉 注册资本 壹亿元 实收资本 壹亿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184000105522 组织机构代码 69707812-2 税务登记证号 浙税联字 330125697078122 号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房地产开发资质 余房开字 179 号暂定资质 所开发的项目 良渚居里公寓项目 备注 杭州居里于 2009 年 12 月 2 日新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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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札参加資格 (1)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4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 通知和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 ○ 訂正箇所及び文書のみを記載してあります なお、訂正部分には___罫を付し、ゴシック体で表記しております。

  •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关于投诉与建议 (一)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履約保證金 除契約另有規定或有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符合發還條件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後無息發還。其因不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得提前發還之。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 基金名称 中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