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存在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及有关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防范措施、相关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合规性、股东兜底承诺的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样本条款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存在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及有关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防范措施、相关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合规性、股东兜底承诺的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说明: (一) 盛跃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娱美德之间的纠纷的背景情况及已有重要合约、判决、仲裁与和解结果 1、 传奇》背景情况及已有重要合约、判决、仲裁与和解结果 (1) 许可协议的签署情况 2001 年 6 月,亚拓士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网络”, 2008 年之前为Shanda Games 子公司,2008 年之后不再为Shanda Games 子公司)、上海浦东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Legend of Mir II》(以下简称“《传奇》”)的《Software Licensing Agreement》(以下简称“《软件许可协议》”),约定亚拓士将《传奇》软件著作权在中国大陆、香港地区独占性授权许可盛大网络使用。 2002 年 7 月,亚拓士、娱美德与盛大网络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在《软件许可协议》及前述《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娱美德将其作为《传奇》Co-Licensor的一切权利委托亚拓士行使。 2003 年、2005 年、2008 年,亚拓士与盛大网络、盛趣信息、上海浦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三次签署续约协议,一致同意将《软件许可协议》项下授权有效期续展至 2017 年 9 月 28 日。在此期间,经过各方同意,盛大网络于 2008 年 7 月将 其于《软件许可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盛趣信息,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 《软件许可协议》项下被授权方变更为蓝沙信息。 2017 年 6 月 30 日,亚拓士、蓝沙信息、Shanda Games 签署了《Extens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续展协议》”),约定将《软件许可协议》项下授权有效期续展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如蓝沙信息与亚拓士在 2023 年 9 月 28 日前未就 《传奇》软件著作权授权许可事宜发生新的纠纷,则《软件许可协议》有效期自动无偿延续至 2025 年 9 月 28 日。 (2) 历史上重要诉讼、仲裁与和解结果 在履行上述协议期间,各方曾发生过一些纠纷并形成了部分诉讼、仲裁与和解结果,对盛跃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存在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具有重要影响的诉讼、仲裁与和解结果主要如下: 2003 年 8 月 19 日,为解决自 2002 年 7 月起亚拓士与盛大网络发生的纠纷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传奇》软件泄露、分成费用等事项),亚拓士与盛大网络签署了《Settlement Agreement》(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双方就所有与《传奇》相关的或由《传奇》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已知和未 知的争议达成完全和最终的解决。 2004 年 4 月 29 日,就亚拓士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娱美德未经亚拓士同意不得授权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传奇 3》软件著作权事宜,亚拓士与娱美德达成和解并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制作和解笔录(以下简称“《韩国和解笔录》”),双方同意亚拓士保留与盛大网络关于《传奇》的《软件许可协议》的更新权,娱美德保留与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传奇 3》的许可协议的更新权,亚拓士、娱美德在更新上述合同时,须提前与另一方进行协商。 (1) 确认亚拓士有权代表娱美德与盛大网络签署《Amendment Agreement》(《修订协议》,将关于《传奇》的《软件许可协议》项下授权有效期续展至 2005 年 9 月 28 日,如盛大网络与亚拓士在 2005 年 9 月 (2) 亚拓士有权代表娱美德与盛大网络签署《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与盛大网络就《传奇》已知与未知的争议纠纷达成和解); (3) 驳回娱美德针对亚拓士、盛大网络提出的确认《和解协议》无效、《软件许可协议》已终止、“热血传奇”商标侵权赔偿等仲裁请求。 2005 年 11 月 2 日,就娱美德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亚拓士未经娱美德同 意不得授权盛大网络使用《传奇》软件著作权事宜的禁令,包括不得签署 2005 年 9 月 22 日的《Extension Agreement》(将关于《传奇》的《软件许可协议》项 下授权有效期续展至 2008 年 9 月 28 日,如盛大网络与亚拓士在 2008 年 9 月 28日前未就《传奇》授权许可事宜发生新的纠纷,则《软件许可协议》有效期自动无偿延续至 2009 年 9 月 28 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决定:根据亚拓士与娱美德达成的《韩国和解笔录》,亚拓士有权与盛大网络续约,亚拓士有义务在续约前与娱美德进行协商,由于亚拓士已经与娱美德进行了长期的深度协商,虽然最终未满足娱美德的要求,但亚拓士已履行了协商义务,因此,以证明不足、无法构成理由为由驳回娱美德的诉请。 2017 年 8 月,蓝沙信息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庭裁决蓝沙信息与亚拓士签署的《续展协议》为合法有效的协议,并确认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范围内,蓝沙信息对《传奇》的包括改编权在内的相关著作权享有独占性授权。2018 年 1 月 23 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裁决,裁定蓝沙信息与亚拓士签署的《续展协议》合法有效。 就上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经娱美德、XxxxxXx IP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为娱美德之子公司)在本专项说明“盛跃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列表”第 2 项仲裁案件中提出申请,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1) 在本仲裁程序解决或本仲裁庭颁布别的指令之前,被申请人蓝沙(注:指蓝沙信息,下同)和盛大游戏(注:指 Shanda Games,下同)不得试图在本次仲裁中执行或依赖上海国仲程序颁布的任何裁决书(注:指上文中所述 2018 年 1 月 23 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下同)。 (2) 在本仲裁程序解决或本仲裁庭颁布别的指令之前,蓝沙和盛大游戏不得提及或依赖上海国仲颁布的裁决书或裁决书的任何部分,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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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 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的对账 基金管理人每一工作日编制交易记录,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对当日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 対象材料 ガソリン、軽油、混合油、重油、灯油 とする。 ・該当する材料は、ガソリン、軽油、混合油、重油、灯油の5材料とする。例えば、潤滑油など燃料油でないものは対象材料とはしない。

  • 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 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

  •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