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股份过户 样本条款

标的股份过户. 自上交所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出具书面确认文件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负责并与受让方共同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 A 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受让方应在提供资料和安排人员对接方面给予积极配合。如因转让方、受让方中任一方的申请材料补正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申请,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按照结算公司的要求及时补正材料。 自标的股份从转让方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即过户完成日起(含当日),依附于标的股份上的一切目标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标的股份过户. 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已质押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全部解除(以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与之相关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准)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 自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凯隆置业名下之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凯隆置业享有及承担。
标的股份过户. 交易双方确认,自获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最晚第二个工作日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上市公司享有及承担。
标的股份过户. 1、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 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且乙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50%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 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2) 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3) 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标的股份过户. 于甲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三方将就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资料,申请取得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 (“交易所确认书”),并在取得交易所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的过户登记,以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标的股份过户. 四通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置入资产交割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至有限合伙企业名下的全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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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标评审 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削除 削除 6 IP電話事業 電気通信番号規則別表第1第10号に規定する電気通信番号 (別記15(IP電話事業者の電気通信番号)に規定するものに限ります。)を用いて電気通信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協定事業者

  • 技术文件 技术人员情况表(如需要); 技术需求偏离表;

  • 事情変更 甲及び乙は、この契約の締結後、経済情勢の変動、天災地変その他予期することのできない事由によりこの契約に定める条件が不適当となったときは、協議して契約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乙の請求による契約期間の延長)

  •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2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招商轮船 A 股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双方协议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3 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56,301,000.00 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以现金支付。

  • 商务技术文件 11.2.1 投标函; 11.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 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 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 投标标的清单; 11.2.7 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报价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