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价格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委托中通诚评估以 2013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通评报字[2013]第 286号、中通评报字[2013]第 287 号、中通评报字[2013]第 28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中通诚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417,150.34 万元。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 20140025、20140026、20140027)。
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江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与快递中转(新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市场价值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1]第 020034 号),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1,498.00 万元, 包含实物资产的估值为 123.03 万元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 资产)的估值为 1,374.97 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款(以下简称“交易价款”)人民币 1,498.00 万元(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捌万元整),不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价,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对价。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天津市天地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天津)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华亚正信评估字 【2019】第 G16-0004 号),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收益法的评估值为3,022.64 万元,包含实物资产的估值为 324.94 万元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 等无形资产)的估值为 2,697.70 万元。 考虑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各方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减少的实物资产,按照甲方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或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交易价款中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按照实物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每月折旧额*过渡期间时长(以“月”计算),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或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交易价款中扣除。 本次标的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款(以下简称“交易价款”)人民币 3,022.64 万元(大写叁仟零贰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不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价,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对价。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标的资产价格.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目标公司 标的资产 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评估 值(万元) 芜湖三益 国药控股持有的芜湖三益 51%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 5,441.18 国药一心 国药控股持有的国药一心 26%的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 43,179.80 合计 —— —— 48,620.98 按照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计算得出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8,620.98 万元。
标的资产价格.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目标公司 标的资产 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评估 值(万元) 国药威奇达 韩雁林持有的国药威奇达 31.35%的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 80,867,85 韩雁林持有的国药威奇达 1.65%的股权 现金购买 4256.20 中抗制药 韩雁林持有中抗制药 31.35%的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 43,035.92 韩雁林持有中抗制药 1.65%的股权 现金购买 2,265.05 合计 —— —— 130,425.02 按照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计算得出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30,425.02 万元。
标的资产价格. 3.1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2008】第 72、73、 74、7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净值为 39,393.55 万元。各方认可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 3.2 各方同意,本次转让资产的总价格为 39,393.55 万元。
标的资产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并经过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416 号”《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交易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62,091.61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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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 業務の概要 (1) 業務名 ○○○○業務委託 (2) 業務内容 別紙「業務説明書」のとおり (3) 履行期間 契約締結日から○○年○○月○○日まで

  • 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招商轮船 A 股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双方协议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3 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938,201,907.35 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以现金支付。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陶支行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实行 T+2 日清算(申购、赎回清算时间不同的,可具体列明)。

  • 合同标的情况 2015 年度年合同电量为 135.10 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 号文件精神执行。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