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不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系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规定,在海德堡无面值股票的每股股本基础上,考虑发行费用、战略合作等因素,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交易价格。 公司已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估值机构,以2018年6月30日为估值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估值机构采用可比公司法与可比交易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分析。根据《估值报告》,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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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不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系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规定,在海德堡无面值股票的每股股本基础上,考虑发行费用、战略合作等因素,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交易价格。 公司已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估值机构,以2018年6月30日为估值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估值机构采用可比公司法与可比交易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分析。根据《估值报告》,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公司已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估值机构,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估值基准日 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 价格的公允性。估值机构采用可比公司法与可比交易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分析。根据《估值报告》,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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