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标准 样本条款

核查标准. 报告期内资金往来核查标准:本所律师对周建华、陆丹敏、方卫中报告期内全部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 报告期外资金往来核查标准:本所律师对周建华、陆丹敏、方卫中报告期外与历次股权转让款支付或增资款缴付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
核查标准.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销商家数较多,始终保持在 1, 600 家以上。2016 年、 2017 年及2018 年年均销售收入小于50 万人民币的经销商家数分别为1, 411 家、 1, 839 家及 2, 172 家。2016 年至 2018 年,年销售收入低于 50 万元的经销商数量占比均在 87%以上,但收入贡献均少于 20%。 鉴于发行人的经销商家数较多、平均体量较小,申报会计师按照重要性和随机抽样的原则核查了发行人的主要经销商。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根据人民币 300 万元的重要性水平,分别抽取了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销售收入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的 56 家、60 家、64 家经销商;进一步随机选择了人民币 300 万元 以下的 88 家、116 家、136 家经销商。2019 年 1-6 月,根据人民币 150 万元的 重要性水平,抽取了 2019 年 1- 6 月销售收入在人民币 150 万元以上的 56 家经销 商、进一步随机选择了人民币 150 万元以下的 135 家经销商。
核查标准.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直销客户数量较多。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发行人对直销客户的平均销售金额仅 30. 27 万元、31. 05 万元及 35. 08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模式下对直销客户平均销售金额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年均销售收入小于 50 万人民币的直销客户家 数分别为 739 家、1, 524 家及 1, 798 家。公司该等直销客户 2016 年至 2018 年的数量占比在均 86%以上,但收入贡献均少于 20%。 鉴于发行人的直销客户家数较多、平均体量较小,申报会计师按照重要性和随机抽样的原则核查了发行人的主要直销客户。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根据人民币 300 万元的重要性水平,分别抽取了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销售收入在人民 币 300 万元以上的 18 家、21 家、33 家直销客户;进一步随机选择了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的 54 家、89 家、98 家直销客户。2019 年 1-6 月,根据人民币 150 万 元的重要性水平,抽取了 2019 年 1- 6 月销售收入在人民币 150 万元以上的 35 家 直销客户,进一步随机选择了人民币 150 万元以下的 89 家直销客户。
核查标准. 气候行动储备对己二酸项目的核查标准为己二酸生产协议(本文件)、《储备抵消项目手册》和《核查计划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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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查意见 经核查,对于 (1) 保荐人认为: 1、 控制权变更后,发行人与新的控股股东京东方将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高效协同,联动上下游,赋能全产业链发展,深化前沿技术合作,致力成为 Mini/Micro LED 显示和解决方案领先者; 2、 京东方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取得华灿光电控制权,契合 Mini/Micro LED 市场发展态势,也有利于落实其 MLED 业务发展战略;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放弃控制权主要是为了助推华灿光电协同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及产品落地,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争取未来实现投资浮盈收益的同时,也能为珠海当地产业落地、产业链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双方促成本次控制权变更具备合理性; 3、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也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业务拓展、生产运营、资金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已采取应对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性。 (2) 3),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 京东方拟认购华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2,070,935 股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和 NSL的股份锁定期限均为 18 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京东方通过直接持有华灿光电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数量不会减少,相关期限安排互相匹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和和谐芯光持有华灿光电股份且京东方及其关联方为华灿光电实际控制人期间,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和和谐芯光已承诺不会单独、共同或协助第三方谋求华灿光电的控制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将拥有公司控制权且可以控制董事会进而全面参与日常经营决策,认定京东方为控股股东的依据充分,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2、 京东方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本次发行完成后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信息披露准确。 公司与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最终用户权利 (b)、1.2-1.3、1.7 和 2.4(c) 诸条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如要求)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所在地 (XX 省 XX 市) 中标金额 (万元) 备注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1. 提供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2.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 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 管理費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一 管理員人件費 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注意事項 市内業者」とは、高浜市内に本店を有する者であって、建設業法第3条第1項の許可を受けてから高浜市内における営業年数が5年以上あり、かつ、直前3年度において引き続き高浜市競争入札参加有資格者名簿(以下「資格者名簿」という。)に登載されているものをいう。

  • 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 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