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准 样本条款

检验标准. 按本合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货物交付时,供方与需方共同提取货物样品 / 件并进行封存,以备检验,如供方不参与取样,视同默认需方的取样。封样应作为双方发生质量争议时裁决的依据,封样保留时间为 / 天。
检验标准. 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检验标准. 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验收。 4、 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1) 上述货物质量保障期至少1年; (2) 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对非人为因素损坏引起的问题货物予以负责调换; (3) 若采购人需在后期补充采购的,中标单位须按此次的中标价及时供给,且有责任免费调换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4) 产品质量问题调换范围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验标准. 卖方改造提供产品或施工各环节所采用标准、规范、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最新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检验标准. 产品检验标准根据塞拉利昂的法律和贸易合同确定,检验方法标准根据有关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或中国商品检验行业标准确定。
检验标准. 根据《行动计划》,我国出口伊朗工业产品的检验标准依次采用伊朗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相应的国际标准等。 根据上述原则无法确定检验标准的产品,可以采用我国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见质检检函〔2006〕82 号)、贸易合同(信用证)质量条款等作为检验依据。 根据《行动计划》,为解决中国产品出口伊朗适用检验标准的问题,伊方同意向中方提供伊朗强制性标准,伊朗国家标准和伊朗采用的国际标准目录和部分标准文本,届时将组织人员翻译成册印发各局。在实施检验的过程中各局应主动收集伊朗有关的最新检验标准,引导企业在中伊贸易合同中签订明确的合格评定依据。
检验标准. 根据《中苏谅解备忘录》,我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检验标准依次采用苏丹国家标准、贸易合同约定的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应的国际标准等。 根据上述原则无法确定检验标准的产品,可以采用我国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见质检检函〔2006〕82 号)等作为检验依据。 根据《中苏谅解备忘录》,苏方将向中方提供苏丹国家标准目录和部分标准文本,届时总局将印发各局。在苏丹标准目录印发前,各局可以中国国家标准或者《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作为判定依据。
检验标准. 根据协议,埃塞法律、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的埃塞标准是确定产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的依据。 如果商人在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检验依据为我国标准,各局可以根据我国标准检 验。 如果埃塞法律、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没有确定检验依据,各局可以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对外观和标识的要求、我国有关标准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质检检函〔2006〕82号)的规定检验。 《埃塞俄比亚国家标准目录》已经印发各局,标准文本可以请贸易商提供。 根据埃塞贸工部的公告,埃塞商业银行在向进口商签发信用证之前要审核进口商提供的进口产品品名和产品标准号(Code Number of Standards)。进口商有义务满足这项要求,如有条件各局可以给予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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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查检验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 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 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 お客様の責任 (1) お客様の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り当社が損害を被ったときは、当社は、お客様から損害の賠償を申し受けます。 (2) お客様は、当社から提供される情報を活用し、お客様の権利義務その他の旅行契約の内容について理解するように努め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3) お客様は、旅行開始後に、契約書面に記載された旅行サービスについて、記載内容と異なるものと認識したときは、旅行地において速やかに当社、当社の手配代行者又は当該旅行サービス提供者にその旨を申し出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ノウハウの指定に当たっては、秘匿すべき期間を明示するものとする 前項の秘匿すべき期間は、甲乙協議の上、決定するものとし、原則として、本共同研究完了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3年間とする。ただし、指定後において必要があるときは、甲乙協議の上、秘匿すべき期間を延長し、又は短縮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研究経費の負担)

  • 保险费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 特別注意事項 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