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標書有效期 Clause in Contracts

標書有效期. 4.1 標書一經投標者遞交, 對投標者即具約束力。投標者遞交標書,即被視作已向政府申述其作為委託人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遞交標書。若投標者作為代表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遞交標書,須在標書中作出充分披露。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項目號碼, 項目號碼

標書有效期. 4.1 標書一經投標者遞交, 對投標者即具約束力。投標者遞交標書,即被視作已向政府申述其作為委託人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遞交標書。若投標者作為代表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遞交標書,須在標書中作出充分披露標書一經投標者遞交,對投標者即具約束力。投標者遞交標書,即被視作已向政府申述其作為委託人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遞交標書。若投標者作為代表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遞交標書,須在標書中作出充分披露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一般合約, 預期服務價格

標書有效期. 4.1 標書一經投標者遞交, 對投標者即具約束力。投標者遞交標書,即被視作已向政府申述其作為委託人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遞交標書。若投標者作為代表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遞交標書,須在標書中作出充分披露對投標者即具約束力。投標者遞交標書, 即被視作已向政府申述其作為委託人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遞交標書。若投標者作為代表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遞交標書, 須在標書中作出充分披露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項目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