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 Clause in Contracts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 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廠商提送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但因非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經機關認定廠商補正或澄清結果仍未完妥,致需分次辦理者,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且依民法第 230 條規定,機關不負遲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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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財物採購契約, 財物採購契約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 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廠商提送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但因非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經機關認定廠商補正或澄清結果仍未完妥,致需分次辦理者,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且依民法第 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澄清或補正資料送達機關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但因非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經機關認定廠商補正或澄清結果仍未完妥,致需分次辦理者,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廠商提送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且依民法第 230 條規定,機關不負遲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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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 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廠商提送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但因非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經機關認定廠商補正或澄清結果仍未完妥,致需分次辦理者,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且依民法第 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澄清或補正資料送達機關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但因非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經機關認定廠商補正或澄清結果仍未完妥,致需分次辦理者,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廠商提送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且依民法第 230 條規定,機關不負遲延責任條規定,機關不負延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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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Labor Procurement Contract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 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廠商提送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但因非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經機關認定廠商補正或澄清結果仍未完妥,致需分次辦理者,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且依民法第 230 條規定,機關不負遲延責任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 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廠商提送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 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但因非可歸責 於機關之事由,經機關認定廠商補正或澄清結果仍未完妥,致需分 次辦理者,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且依民法第230條規定,機關不負遲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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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iform Sportswear Procurement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