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机制,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把控业务及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商务要求 1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 日内。
其他商务要求 1 关于交货 1.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签订合同后 60 天(日历日)内。
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匹配性原则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标准、国家强制性规范、 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