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披露. 根據中國內地規定,如客戶於一家在中國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內地公司(「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所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多達相關互聯互通監管當局可能不時指定的限額,該客戶必須於相關互聯互通監管當局指定的期間內披露有關權益,且該客戶在相關互聯互通監管當局指定的期間內不得買賣任何有關股份。客戶亦須按照相關互聯互通監管當局的規定披露其持股的任何重大變動。客戶有責任遵守相關互聯互通監管當局不時施加的任何權益披露規則,並安排作出相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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