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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 样本条款

水路运输. 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 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向甲方通报船期动态。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水路运输. 1) 乙方在接到运输通知后必须根据最近的船期安排货车到我司装货,配合仓库人员装运货物,装货对出现包装异常或运输隐患的情况须及时反馈给甲方相关人员处理。 2) 甲方工厂内因生产、货物质量等原因造成延迟装货,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相关人员处理,期间未经运输管理员同意,禁止私自离开。 3)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船期安排运输,如出现船期异常情况,须及时反馈甲方运输管理员。 4) 乙方自接收货物起负责跟踪货物出运的全过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甲方。甲方负责按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处理货物出运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5) 乙方应妥善保管、照料、运输、装卸甲方所托运货物,并及时送达。四、运输质量问题处理
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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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 契約價金之給付 契約價金結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總包價法。本案總價金為新臺幣 萬 元整(含稅)。

  • 法律文件用语 (1) 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及其不时有效修订与补充。 (2) 理财产品合同:指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协议书》及其不时有效修订与补充。

  •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 区 別 内 容 メニュー1 メニュー 1-1 同時に2チャネルまでの通信が可能なものであって、メニュー1-2以外の もの

  • 甲方声明 甲方已经收到所购买乙方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并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认购、申购、赎回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不利后果。

  • 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 评估基准日 指 2021 年 9 月 30 日 实际交割日 指 吴爱深、罗新耀和华飞达将分别持有的实达科技 12.00%、9.09%和 2.98%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鹏辉能源名下之日 过渡期 指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 定价基准日 指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1 号指引》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审核关注要点》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法律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德恒 01F20210427-01 号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注册办法》《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 件。

  • 契約價金之調整 (一)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更換或拆換、更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