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架构 样本条款

治理架构.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作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方面的决策。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发行人认真履行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督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董事会及经理层的职权。发行人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机构,不设股东会。发行人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出资人委派。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 6 名,公司董事会人数 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7 人,但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出资人享有以下权利:核定公司主业,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任免非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奖惩事项;任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自治区党委、政府规定由其任免的,依照其规定),监督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提名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决定公司合并、分立、重组、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申请破产事宜;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决定与审核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改革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重要子公司重大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要时决定对公司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计;对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级;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规定应当由出资人行使的职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发行人治理结构如下:
治理架构. 1、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3 人、乙方委派 2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治理架构.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实缴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3 名 董事;乙方二委派 2 名董事(含 1 名由乙方一管理人员担任的外部董 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设副董事长 1 名,由乙方二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立监事2 名,甲方和乙方二各委派1 名。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若监事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则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治理架构.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上海嘉拓委派 3 名董事, 红爱股份委派 2 名董事;合资公司设 1 名监事,由上海嘉拓委派。合资公司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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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之終止 (一)本契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生時終止之:

  • 商 号 株式会社XXX.xxx 証券(英文名:XXX.xxx Securities Co.,Ltd.)関東財務局長(金商)第1629 号 本店所在 地:〒103-6026 東京都中央区日本橋2-7-1 東京日本橋タワー26 階電話番号 :0000-000-000 設 立:平成18 年12 月6 日 加入する協会:日本証券業協会(協会員番号1105) 一般社団法人金融先物取引業協会(協会員番号1145)日本投資者保護基金 日本商品先物取引協会 一般社団法人第二種金融商品取引業協会(協会員番号480)資 本 金:98 億円 主 な 事 業:金融商品取引業務 商品先物取引業務 商品投資関連業務(競走用馬)連 絡 先:カスタマーサポート ➚リーダイヤル:0000-000-000 土日を除く24時間受付 月曜午前7時〜土曜午前5時50分(夏時間) 月曜午前7時〜土曜午前6時50分(冬時間) ➚ァックス:00-0000-0000 E-mail:xxxxxxx-xxx@xxx.xxx.xxx 沿 革 平成18 年12 月 会社設立 平成19 年8 月 証券業登録(関東財務局長(証)第300 号) 平成19 年8 月 金融先物取引業登録(関東財務局長(金先)第181 号) 平成19 年9 月 金融商品取引業者登録 第一種金融商品取引業 (関東財務局長(金商)1629 号) 平成19 年10 月 FX スポット取引サービス取扱開始 平成19 年11 月 FX オプション取引サービス取扱開始 平成20 年6 月 CFD 取引サービス取扱開始 平成21 年7 月 DMM FX 取引サービス取扱開始 平成22 年3 月 DMM CFD 取引サービス取扱開始 平成23年1月 商品先物取引業者✰許可 平成24 年9 月 外為ジャパン FX(外国為替証拠金取引事業)を吸収分割により承継 平成24 年10 月 外為ジャパン CFD(店頭商品デリバティブ取引事業)を吸収分割により 承継 平成28 年5 月 プライバシーマーク✰付与事業者に認定 平成29 年6 月 第二種金融商品取引業登録 平成29 年8 月 DMM バヌーシー取引サービス取扱開始 平成30 年4 月 DMM 株 取引サービス取扱開始

  • □檢(試 驗由廠商依機關指定程序辦理:廠商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取樣後,送往機關指定之檢(試)驗單位辦理檢(試)驗,檢(試)驗費用納入契約價金,由機關以代收代付方式支付。

  • 番 号 年 月 日 申請者 住 所 名 称 代表者等名

  • 契約之變更 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台新銀行以書面、電子文件(含網站公告)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 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文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 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異議時間內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 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 保 安 38.供給施設の保安責任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基金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作详细说明。

  • 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 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团队负责执行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