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雅顿、德国雅顿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法国雅顿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在发行人体系内的相应占比 样本条款

法国雅顿、德国雅顿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法国雅顿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在发行人体系内的相应占比. (1) 法国雅顿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审计报告》、法国雅顿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表,法国雅顿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法国雅顿、德国雅顿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法国雅顿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在发行人体系内的相应占比. (1) 法国雅顿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审计报告》、法国雅顿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表,法国雅顿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7,226.28 1,852.99 8,164.41 -384.70 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 10,601.06 3,322.40 14,078.69 1,466.18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10,744.88 5,399.11 27,353.26 2,064.15 (2) 德国雅顿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identify within the Documents any element indicating the existence of any pending claim, investigation or challenge of the tax authorities regarding any default, delay or evasion of tax payment or any penalties incurred to the Company.” 242020 年1 月14 日出具的《德国雅顿法律意见书》原文第(5)C 条,“there were no penalties, claims, orders or injunctions imposed by authorities, courts or arbitration institutions on Target Company due to its violation of Governing Law regarding tort, labor and employment, social security, product qualit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duction safety, etc. in Complementary Period.” 25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德国雅顿法律意见书》原文第(3)B 条, “ The Target Company has made full payment of taxes and dues in Complementary Period under Governing Law according to the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tax authority on January 28, 2019 attached hereto as Appendix 3;” 根据《审计报告》、德国雅顿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表,德国雅顿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1248.53 32.34 3289.41 16.06 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 931.05 69.15 3473.14 36.75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2,374.41 616.57 6,380.70 541.22 (3) 法国雅顿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在发行人体系内的相应占比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第 G17030740407 号《审计报告》以及法国雅顿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表,法国雅顿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占发行人合并财务数据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金额 占发行 人比重 金额 占发行 人比重 金额 占发行 人比重 总资产 10,744.88 13.65% 10,601.06 16.34% 7,226.28 13.75% 净资产 5,399.11 7.86% 3,322.40 6.81% 1,852.99 4.98%

Related to 法国雅顿、德国雅顿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法国雅顿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在发行人体系内的相应占比

  • 股东大会的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

  • 基本要求 1、 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2、 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3、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或设备)。 4、 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5、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为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公布的非淘汰货物(或设备),并尽力提供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型和节能型货物(或设备)。 6、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7、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招标方拥有追究投标方泄密责任的权利;招标方如有需要,投标方应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 配售规则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 附件10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 安全要求 (1) 供应商应当随时遵守,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防范来保证分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分包商的代表、代理、雇员和被邀请者随时遵守国家或地方当局关于防止事故或火灾和消除事故危害、火灾危害或不安全操作的所有适用的健康安 全法规、政策、程序、法令、规定、政令、决定、限定、及许可证和执照,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政府机关就任何缺陷作出整 改的要求。 (2) 供应商应当在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内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和防范来保护奥科宁克以及其他人的财产,并防止任何人员的伤亡和疾病。这些措施和防范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警告以:

  •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