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意见 样本条款

法律顾问意见. 参见本预案“第九节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
法律顾问意见. 待正式聘请法律顾问后,法律顾问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上市公司已 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的股份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6、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承诺,未发生严重违反承诺的情形; 7、 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法律顾问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校长意见(依据金额标准):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通商律师已经同意本报告书援引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在法律意见书中,通商律师对本报告书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信达律所担任本次交易的境内法律顾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 本次收购目前阶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2) 本次收购的实施尚需履行的境内政府批准程序为:取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3) 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境外批准程序为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通过意向性协议收购申请、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
法律顾问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意见. 1、 本次交易铜城集团及交易对方均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依法有效存续;
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及批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验资手续、现金对价支付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 自长江电力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长江电力存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形,前述人员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人员变更未对长江电力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6.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法律顾问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 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