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意见 样本条款

法律顾问意见. 参见本预案“第九节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法律顾问意见. 待正式聘请法律顾问后,法律顾问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通过对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律顾问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受权期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信达律所担任本次交易的境内法律顾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收购除无法核查除 Wesley Clover Corp.(Xxxxxxx Xxxxxxxx)外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权属转移限制的情形外,其他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实质性条件;本次收购目前阶段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的必要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在完成本法律意见书所述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后,其本次收购履行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信达律所担任本次交易的境内法律顾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1)本次收购目前阶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2)本次收购的实施尚需履行的境内政府批准程序为:取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3)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境外批准程序为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通过意向性协议收购申请、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
法律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铜城集团及交易对方均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依法有效存续;
法律顾问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上市公司已完成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新股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五部分所述相关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前期必要的法律程序。在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各方履行全部必要的后续法律程序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