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对本次 Seaco SRL100%股权转让之限制. 海航集团于 2011 年并购 Seaco SRL 时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了贷款,目前海航集团的该等借款尚未偿还完毕。根据海航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的约定,Seaco SRL 本次股权转让须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并取得其同意。2013 年 9月25 日,国开行海南分行出具了《关于同意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划转SeaCo SRL 股权事宜的复函》(开行琼函[2013]68 号),同意 GSCⅡ将其持有的 Seaco100%股权转让给 GSC。 另外,根据巴巴多斯 Chancery Chambers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Seaco SRL、 GSCII、Seaco Finance、GSCF 及 GSCFII 有关法人资格及良好存续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GSCII 拥有 Seaco SRL100%股权,Seaco SRL、Seaco Finance、GSCF 及 GSCFII 股权除前述质押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抵押、质押、留置、负担、索赔或权益。 因此,GSCII 拥有 Seaco SRL 股权权属清晰,本次 Seaco SRL100%股权转让符合 Seaco SRL 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本次 Seaco SRL100%股权转让在经渤海租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批准,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并满足各同意函的时间要求的情况下,渤海租赁通过其全资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 GSC 取得 Seaco SRL100%股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亦不会因此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根据安永华明(2013)专字第 00932352_A0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3月 31 日,Seaco SRL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59.7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38.36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86.62%,固定资产主要为集装箱, 占固定资产的比例为 99.78%。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Seaco SRL 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