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控股 样本条款

清华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清华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0 号院 0 号楼(科技大厦)X 座 00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大伟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985670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199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 控股股东名称 清华大学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0 号院 0 号楼(科技大厦)A 座 25 层 电话 000-00000000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清华控股. 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 100%的股权,为清华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教育部为清华控股最终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清华控股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清华控股. 清华控股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高科技企业孵化、投资管理、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技术信息咨询等业务,最近三年财务情况如下: 总资产 43,187,207.60 35,279,578.73 20,722,686.49 净资产 14,669,901.62 13,044,932.89 7,100,240.54 资产负债率 66.03 63.02 65.74 营业收入 12,064,480.75 9,553,041.37 7,049,555.02 净利润 633,329.76 243,332.07 496,719.00 净资产收益率 4.32 1.87 7.0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且已经审计。 四、 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高铁新城、海南联合、清华控股最近 5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清华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清华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龙大伟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周立业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聂风华 董事、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徐井宏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金勤献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勇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艳和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志强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张红敏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无 谢德仁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国 中国 无 焦捷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明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周艳华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无 范新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张文娟 副总裁 女 中国 中国 无 李中祥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郑允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赵燕来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郑成武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高铁新城、海南联合、清华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清华控股. 本次收购完成后,清华控股通过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紫光国微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仍为 36.77%。清华控股通过同方股份在紫光国微中单独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仍为 2.99%。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以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增持或处置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清华控股. 本次收购前,紫光集团直接持有紫光国微 1,120,000 股股份(占紫光国微总股本的 0.18%),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西藏紫光春华分别间接持有紫光国微 1,200,000、220,835,000 股股份(分别占紫光国微总股本的 0.20%、 36.39%),清华控股作为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通过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紫光国微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为 223,155,000 股,占紫光国微总股本的 36.77%; 同时,清华控股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同方股份间接持有紫光国微 18,147,368 股股份(占紫光国微总股本的 2.99%)。 清华控股通过紫光集团、同方股份在紫光国微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数为 241,302,368 股,占紫光国微总股本的 39.76%。
清华控股. 清华控股将其持有的紫光集团 30%股权、6%股权分别转让给高铁新城、海南联合,清华控股减少了其通过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同时,清华控股、高铁新城、海南联合三方签署《共同控制协议》,对紫 光集团实施共同控制,通过共同控制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紫光国微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仍为 36.77%。 清华控股通过同方股份在紫光国微中单独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仍为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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