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控股 样本条款

清华控股. 本次收购前,紫光集团直接持有紫光国微 1,120,000 股股份(占紫光国微总股本的 0.18%),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西藏紫光春华分别间接持有紫光国微 1,200,000、220,835,000 股股份(分别占紫光国微总股本的 0.20%、 36.39%),清华控股作为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通过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紫光国微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为 223,155,000 股,占紫光国微总股本的 36.77%; 同时,清华控股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同方股份间接持有紫光国微 18,147,368 股股份(占紫光国微总股本的 2.99%)。 清华控股通过紫光集团、同方股份在紫光国微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数为 241,302,368 股,占紫光国微总股本的 39.76%。
清华控股. 清华控股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高科技企业孵化、投资管理、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技术信息咨询等业务,最近三年财务情况如下: 总资产 43,187,207.60 35,279,578.73 20,722,686.49 净资产 14,669,901.62 13,044,932.89 7,100,240.54 资产负债率 66.03 63.02 65.74 营业收入 12,064,480.75 9,553,041.37 7,049,555.02 净利润 633,329.76 243,332.07 496,719.00 净资产收益率 4.32 1.87 7.0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且已经审计。 四、 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高铁新城、海南联合、清华控股最近 5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清华控股. 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 100%的股权,为清华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教育部为清华控股最终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清华控股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清华控股. 本次收购完成后,清华控股通过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紫光国微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仍为 36.77%。清华控股通过同方股份在紫光国微中单独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仍为 2.99%。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以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增持或处置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清华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清华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龙大伟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周立业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聂风华 董事、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徐井宏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金勤献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勇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艳和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志强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张红敏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无 谢德仁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国 中国 无 焦捷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明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周艳华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无 范新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张文娟 副总裁 女 中国 中国 无 李中祥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郑允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赵燕来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郑成武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高铁新城、海南联合、清华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清华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清华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0 号院 0 号楼(科技大厦)X 座 00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大伟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985670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199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 控股股东名称 清华大学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0 号院 0 号楼(科技大厦)A 座 25 层 电话 000-00000000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清华控股. 清华控股将其持有的紫光集团 30%股权、6%股权分别转让给高铁新城、海南联合,清华控股减少了其通过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同时,清华控股、高铁新城、海南联合三方签署《共同控制协议》,对紫 光集团实施共同控制,通过共同控制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紫光国微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仍为 36.77%。 清华控股通过同方股份在紫光国微中单独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仍为 2.99%。

Related to 清华控股

  • 甲方职责 1. 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秘密保持義務 甲および乙は、本契約の内容及び本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って知りえた当事者の機密情報(各当事者が「機密」であることを口頭または書面で示した情報をいう)について、第三者に対して開示しないものとする。ただし、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はない。

  •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工 电 话: 0558-599106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一般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4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5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 (一) 发行时间安排

  • 一般資料 本公司主要負責運營北京首都機場。 母公司主要從事為中外航空企業提供地面保障服務,對下屬企業提供經營管理服務;櫃檯場地出租;停車場管理;房屋出租;物業管理;廣告代理服務等業務。

  • 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