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业务 样本条款

爆破业务. 厦门爆破工程公司(简称“爆破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12 月 3 日,系厦门万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万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系发行人间接控制之公司。爆破公司是福建省公安厅评定的爆破 A 级单位,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三级资质,对外独立承接爆破工程业务。爆破公司目前主要在福建省内开展业务,业务内容涉及爆破与拆除工程、大爆破工程、人工机械拆除工程和隧道爆破工程等,参与了厦门市大部分重点市政工程的爆破工作。 2020 年度新增南安市石井镇眠虎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便道;台商投资区苍霞矿区采石场;城际铁路 R1 线机场段 I 标段基坑石方爆破;黄牛山(二期)爆破;福厦动车所爆破工程;新建福厦铁路 9 标三分部爆破工程;后溪长途汽车站主站房平移后剩余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前埔污水处理厂北线污水系统二期(A 标段);中化炼化一体化三期(B 区)小山取上区一期爆破;海沧第二西通道 A1、A2 标;厦门第二西通道工程 A3 标段;厦门北动车所新大帽山隧道;杭州地铁 7 号线工程土建施工 SG7-1-1 盾构岩石爆破工程及中化炼化一体化三期(B 区)回填工程等工程项目 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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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 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双方可商议采用业务合作或合资合作等方式,相关的业务运营收益分成或合资股比设置等具体事宜,由双方磋商后 签订经营合同或合资经营协议详细约定。

  • 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般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质保期 1.商品质保期 / 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特例措置 3 2012年4月1日から2012年6月30日までの間に光ネットサービス契約の申込みと光電話サービスに係る契約申込を同時に行い、かつ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と光電話サービスの提供を開始した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には次の特例措置を実施します。

  • 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发表意见:

  • 一般競争入札 一般競争入札の参加者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