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解決、司法管轄權和代收法律程序文件之代理人 样本条款

爭議解決、司法管轄權和代收法律程序文件之代理人. 雙方如產生爭議,雙方將本著誠信態度進行協商,及時解決爭議。如爭議未能通過協 商方式得到解決,經任何一方要求,雙方應根據《證券及期貨(槓桿式外匯交易)(仲裁)規則》將該爭議提交仲裁。如雙方均未要求仲裁,任何一方可就該等爭議向香港法院提起訴訟或法律程序。在受制於適用法律的前提下,客戶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若於現在或未來,客戶原來可以對採用香港法院作為與雙方協議有關的訴訟的審判法院提出反對,或原來可以主張有關的訴訟所採用的審判法院並不適當,客戶一概不可撤銷地放棄提出以上反對和主張的權利。 除雙方另行同意外,客戶特此授權國泰君安外匯指定一個代為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並由客戶承擔相關費用。客戶同意接受國泰君安外匯代為指定的以上代理人的條款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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